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版于安置老弱病残干权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Ⅱ 企业员工退休金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为什么相差很大什么时候能够缩小吗
因为他们掌握权力,高高在上,什么时候工人阶级再成为领导阶级了就平等了。
Ⅲ 共产党伟大。为什么联退休金差距就没有本领缩小!
他很想让大家都按百分之三百缴社保费,到退休就差不多一样了。但是你不听话,只按百分之六十缴费,差了五倍,所以你只能开人家五分之一的钱。所以应该强制交一样多的社保费!
Ⅳ 养老金倾斜调整超6千不涨、低2千涨30%,您同意吗
养老问题一直是全民关心的问题,“退休领养老金,超6000不涨、低2000涨30%”,初看这个养老金调整方法,似乎是照顾到了低收入人群,但其实违反了以下几个原则。
单位
从上可见,双轨制终结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其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及待遇计算标准跟企业职工是一样的,但是老人和中人还是既得利益者,想要养老金双轨真正并为一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由此可见,“退休领养老金,超6000不涨、低2000涨30%”,这个想法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养老金领取的差距,但最终却是行不通的,单纯一刀切太过于片面,违背了公平原则。
Ⅳ 企业退休金为什么涨这么少,涨退休金缩小不了差距
各阶级的养老金待遇差异很大。
1,公务员养老金七八千到过万、事业单位五六千到近万、正在领养老金的近2000万人。
2,工人(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1000-3000左右、正在领养老金的1亿多人。,
3,农民每月125元(1.6亿领“养老金”的农民的平均月收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都非常低。
知足常乐。
Ⅵ 已退休企业老人没有企业年金怎么缩小养老金差距
国家对于已退休职工,暂无法享受企业年金。只有随着基本养老逐步提高。
Ⅶ 乡镇企业的职工为什么比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少好多,以后可以缩小点差距吗
这种退休金不一样,有很多原因,一是地区差,二是国企与地方企业,倾斜政策不一样内;三是缴容纳养老保险额度不一样等等。
当年由于乡镇企业属于自筹资金,工资发放就低,所以按照工资额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就决定了养老金必然要少于大手大脚的国营企业退休职工。
同样如此,当年工资低,每月不到百元的工资,还要扣除一部分养老保险,就连我当初也牢骚很多。也很不理解,也不愿意缴这养老保险。但是现在看来,当年单位强制扣款缴纳养老保险的措施,却保证了职工退休后的旱涝保收,有了稳定的养老金。
国企与集团企业养老金有差距;事业单位与地方企业养老金有差距;这已经是不争的现实,是大环境造成的,由不得我们自己决定,劝还是少一些心急,稍安务噪才好。
至于缩小差距,只有天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实现。我所知道的是,今天,本年度增加养老金将到位,本人每月增加159元,我知足了!
Ⅷ 企退和事退职工养老金差距会缩小吗
企退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之间养老金的差距不会缩小,这主要是养老金的基数有所不同。比如,同样工资上涨5%,如果企退人员收入只有3000元/月,事业单位职工是5000元/月,一个是退休金涨150元/月,而另一个则涨250元/月,这样的差距会越来越开,而不是越来越缩小。
实际上,企退和事退人员同样涨退休工资,但由于事退人员工资基数大,明显比企退人员占据优势,所以这个养老金差距只会逐步拉开,不会缩小。那么,为什么企退和事退人员之间退休工资基数差距较明显呢?主要是事退人员之前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拨付的,而中人现在虽然要自己交付社保基金,但还可享受过度性政策补贴。更关键的是,未来事退人员通常缴纳社保金额较高,时间较长,而且还享受企业年金计划。所以,事退人员工资收入要比企退人员高出不少,这个差距是暂时无法缩小的。
Ⅸ 企业退休职工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几乎成倍,请问国家今后有缩小差距的措施吗
不晓得,,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工资又地,养老金多点可以理解。。今后都要改革,走市场化道路
Ⅹ 中人养老金计算方法严重不公,严重违背中央的缩小差距的方针。.
不但没缩小差距反而扩大差距,严重违背提低限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