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无法提出,社保会在养老保险基金给予其遗属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贰』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病去世,家人应享什么待遇
根据民政部、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的规定,公务员退休之后因病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
其中,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叁』 老人因病去世后都有哪些钱,到那里去领
体制内的,到单位去领,普通老百姓什么也没有,国家给是一方面,老百姓领不到是事实,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多少钱
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六个月当地平均工资和死亡者本人所变夲夲人工资8%约所有个人账户。
『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部分补偿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付。这是《社会保险法》较之以往立法的又一大进步之处。在我国,遗属享有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权利的,原来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且该项待遇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的。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基金积累时间短、积累额度少、支出负担重等原因,无法向参保人的遗属提供该项待遇。但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能力向参保人提供更完善的养老保险待遇,各地纷纷开始向参保人遗属提供各种补偿金。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对于参保人遗属的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所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为工伤或职业病以外的原因而死亡的。职工如果因工受伤或罹患疾病而致死亡,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可以被认为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其遗属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除此之外,职工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其遗属则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
所谓遗属,是指死亡职工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关于遗属的具体范围《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通常应是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而在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向死者遗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外,还对死者生前供养的近亲属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费或救济金.但都对供养亲属的范围以及补助金的上限作了规定,通常仅限于父母、子女、弟妹。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平衡,关于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以及其他补助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规定,《社会保险法》不再统一规定。
『陆』 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没退休因病死亡的抚恤金怎么领
企业员工来去世,无论是大源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普通员工,领取抚恤金的政策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当然,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具体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柒』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具体规定
《社会保来险法》第十七条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捌』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养老保险个人部分退还怎样计算
职工在职抄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人因病身亡退休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