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没交够15年已经到退休年龄了怎么办
“恭喜还没缴满15年社保”的人!新规下,2020年起全都这样处理
社保新规下,还没缴满社保的人统统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进行补救:
1、按年补缴
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的时间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可以按年进行补缴,这样在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但是,需要支付滞纳金。
2、延迟退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会保险还没有缴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最多5年)。
办理好延迟退休后,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缴纳社保。
3、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这太方便了,然而这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规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了。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一次性缴满:
1. 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 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3.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4、转为居民社保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
一些地方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这样做一方面是处理起来麻烦,另一方面待遇也要低于职工社会保险。
5、停缴社保,取出钱来
如果没有缴满15年,但是又不想再花钱补缴的话,可以申请退保。
这样就不用再继续缴纳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钱也会退回。但是这种方式有一个后果,就是退休之后,没有办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不管是谁,都需要了解到社保的重要性,所以在找工作的时候最好选择带五险一金的工作,因为有了社保可以享受很多福利。
然而当你由于某些原因而断缴社保也不要担心,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补救。
❷ 缴纳社保未满15年已到退休年龄,如何退保
到退休年龄后交社保不满15年工作所在地不允许继续交的,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补交至满专15年,满15年后在户籍地属办理退休后领取退休金。
社保关系在户籍地,交满15年后在户籍地领取退休金,社保关系在外省,但养老账户已经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领退休金。
如果曾在不同城市工作并交社,临近退休时可以把多个地区的缴费转到一个地区累计,满15年即可。
跨省流动就业中,参保地无一处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并领取户籍地的退休金。
❸ 企业职工已到退休年龄,但社保未满15年,单位是否继续为其购买
你在单位继续工作的话,单位需要继续为你缴纳社保。如果你想自己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转入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自己缴纳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没有其他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❹ 我妈妈社保未满15年已经满退休年龄能一次性补交吗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因此,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缴费情况,决定如何补足缴费年限。
拓展资料:
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
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
二、缴费年限: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15年。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20年。
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
四、缴费人员类别:
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市城镇):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2、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不享受每月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3、外阜非农业户口(外阜城镇):⑴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退休时,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⑵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退休时该职工也可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并把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回该职工原籍,根据当地政策,该职工享受当地的养老及医疗待遇。
4、外阜农业户口:在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在退休时将所缴金额个人账户及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且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五、补缴人员类型:
1、自工作之日起到现在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自缴费之日起至退休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2、自工作之日起,原工作单位已给缴纳社保费,从单位出来后自己未继续缴纳社保费,且现在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3、不想间断工龄的人员;
❺ 企业社保未交满15年,已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目前的政策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但是有缴满10年就可以继续缴纳,如果没有的话,非本市户籍人员无法再继续缴纳,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继续以个人名义缴纳。
缴纳至15年办理退休,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能够两种选择一种就是一次性支取养老金个人部分的余额,另一种就是转移回户籍地继续缴纳。
(5)社保未满15年已退休扩展阅读: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
❻ 退休年龄已到,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可以补缴。
女的35岁以上,男的45岁以上,从现在开始买社保,到退休年龄,已经买不齐15年了,可以一次性追溯补缴不足的部分。办理社保追溯补缴时,单位需填写一份《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和《追溯补缴社保费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2、员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6)社保未满15年已退休扩展阅读:
1、社保断缴
不一定需要补缴。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2、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❼ 退休年龄已达到,社保却未缴满15年怎么办
据《社会保险法》最新规定,未缴满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保险金: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仅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类人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这类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
怕大家看不懂,我给大家解释下:这种情况是说,一般情形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缴满15年。这类人当中有一类人例外情形,这类人是指《社保法》实施以前就参保的人,只需要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然未缴满15年的,可以在这5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2、延长缴费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程序让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7)社保未满15年已退休扩展阅读:
参加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社保具有强制性。雇主或者单位在雇佣的时候应当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或者这单位的社会责任以及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❽ 员工退休时社保未满15年怎么办
按规定,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领取基回本养老金。然答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职工马上就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和职工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4种解决办法。除补缴外,其他3种职工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下面我们分别用案例进行解说。
❾ 交社保未满15年,到退休年龄可以领退休金吗
不可以,领取退休金指的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必须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退休年龄政策最早见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目前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该文件对不同类别人员的退休年龄有不同的规定:
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
此前,我国社保费征缴实行的是双重模式,有的省份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模式,有的省份是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征缴主体、征缴模式的不统一,既影响征缴效率,又增加征缴成本;既不方便单位和个人缴费,又给了部分企业欠缴、逃缴的机会。今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费后,这些弊端应该可以避免了。
最近几年,相关社保白皮书连续披露,多数企业社保缴纳不合规,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欠缴、少缴员工社保,而企业员工表面上是多拿了一些现金收入,但实际上其社保权益尤其是养老权益受到了损害,因为养老金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类企业之所以得逞,就是钻了社保征缴体制不合理不完善的漏洞。
过去社保经办机构全面负责社保的登记、征缴、发放等工作,看似合理,实则存在漏洞,因为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于是很多企业就按照低于实际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费。而税务部门由于征收个税,掌握职工实际工资信息,那么统一征缴社保就能防止企业有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之后,显然理顺了社保征缴体制机制,避免了部门协调和博弈问题,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利于保障职工社保权益,并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可缓解部分地方社保支付压力。所以说,社保征缴由此回归到一种合理模式。当然,这也意味着税务部门从此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早就采取税务部门征缴社保的地方来说,应该已经适应了新的职责和任务。但对于刚刚或者即将征缴社保的地方税务部门来说,也面临一定考验,比如硬件建设水平、人员执行能力等方面能否跟上新变化,还有待观察。这就需要各地税务部门明确职责,加强软硬件建设,以适应新改革新变化。
过去社保征缴之所以是双重模式,也是因为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双重征缴”体制模式,而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只是笼统地提到“社保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除了机构改革外,还应该及时理顺法律法规,让法规与现实保持统一。
今后,税务部门统一负责社保征缴,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发放,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如此一来,我国社保就会形成责任明确、分工清晰的管理格局。其中,社保征缴是基础工作之一,需要税务部门利用自己掌握的工资信息、企业发票、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优势,提高社保征缴强制力。
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社保后,部分企业不能再欠缴、少缴,由此企业负担较重这个问题,应该通过企业减负来解决。据悉,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很多企业已明显感到负担在减轻。下一步,还应该通过改革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等方面,继续为企业减负,以便让我国社保费率和企业负担,从全球视角看处于合理水平。
法制日报:规范社保征缴还需统一法规——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