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涨工资怎么计算,2017年退休涨工资细则最新政策
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详细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Ⅱ 四川省2ol5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政策出台没有
2015-04-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十一连涨”,全省611.4万退休职工将从中受回益!3月30日,答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原则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能从中获得什么实惠?每月领到手的养老金能增加多少?3月31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新政实行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最低增加12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本次调整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领取人个人账户。
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川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从2004年的月均647元起,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一路升高,迎来“十一连涨”。本次调整,四川将有611.4万退休职工受益。
Ⅲ 成都市今年对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
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12日在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为企业退专休人员属增加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当地媒体上回复网友提问时透露,目前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9月底发放。
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透露,由于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按时拟定安徽省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适时组织实施。
其余地方没消息
Ⅳ 今年四川退休人员涨工资是什么标准
四川退休人员今年2017年退休工资已经上涨了!
至于明年是否会上涨退休工资,据多位专家表示,2018年退休工资将会继续上调。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才会对外公布。
Ⅳ 四川省退休职工涨工资多少钱,四川省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最早的上海市上调养老金已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四川省也已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原定计划是在7月份开始陆续发放。
Ⅵ 四川省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要几月才到帐
2016年养老金调整后如何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养老金待遇调整何时能够落地?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各省人社、财政部门将根据要求出台实施细则草案,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才能公布执行,“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总体还是收大于支,去年当期结余3500多亿元,基金累积结存达到3.52万亿元。部分统筹地区出现当期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的问题,可以通过动用历年累积结余和财政补助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褚福灵等专家表示,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一方面需要加快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实现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保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增加基金收入,尽快实现养老金的投资运营,保障养老基金长期充足。
今年新增的养老金预计在6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Ⅶ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年新政策
查询当地的新政策是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查询的
Ⅷ 四川2015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今年每月最低增加养老金120元
华西都市报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十一连涨”,全省611.4万退休职工将从中受益!3月3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原则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能从中获得什么实惠?每月领到手的养老金能增加多少?3月31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新政实行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最低增加12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本次调整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领取人个人账户。调整
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本次调整后,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什么时候发到人手?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2015年前3个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一次性打到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目前正在下发调待通知,资金、数据等相关准备工作已相继完备,4月底以前将新增加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
水平人均基本养老金月涨10%
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川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从2004年的月均647元起,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一路升高,迎来“十一连涨”。本次调整,四川将有611.4万退休职工受益。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涨10%。”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所确定的调待标准是各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而不是每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0%。这也就意味着,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超过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达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据悉,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标准综合考虑了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物价上涨、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调整
方式定额+挂钩 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挂钩调整即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
也就是说,本次调整后,如果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仅15年,那么每月增加120元,这也是本次调整增加的最低标准。如果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将在每月增加120元基础上,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例如,市民张先生从企业退休后,假如每月领到的基本养老金为700元,且仅缴纳了25年养老保险。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将领到700元+120元+70元。
“去年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为5元,今年增加到7元,未来这种增加趋势还将继续。”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很多参保人员尚没有“多缴多得”的概念,相当部分人缴了15年养老保险后立即中断缴费。但15年只是基本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只缴费15年,那么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也不多,以后或只能保障一般的生活需求。
适当倾斜 3类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除了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如果参保人是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先增加定额和挂钩两种调整后,再按标准增加。
该标准和2014年的规定相同。例如,在增加定额和挂钩后,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49年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秋凤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2005年
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调解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
2006年
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调解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
2007年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涨80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每月再涨40元
2008年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加水平将超过人均100元/月
2009年
普调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2010年
普调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9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2011年
普调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11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2012年
普调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013年
普调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014年
普调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再按每年增加5元调整
2015年
普调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再按每年增加7元调整
Ⅸ 川人社发2015年15号文件四川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具体规定
不知道你到底要的是“川人社发2015年15号”还是“四川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具体规定“?先给你个涨养老金的文件吧。对就采纳,不对追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川人社发[2015]17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