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53年入伍到1954退伍的抗美援朝自愿军退休金是多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后经部队批准复员回乡的在乡复员军人(版其中大部分同志是参加过抗美权援朝的志愿军),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湖北省对在乡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375元。如符合此项规定,可持个人复员证、身份证等资料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享受在乡复员军人定补申请。
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复员退伍军人,若是在1953年底以前参军、后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 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并经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人员,现可以享受每人每月260元的生活补助。如果确实符合上述条件且未享受相应待遇,可持自己的复员退伍证、身份证和退休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市民政局申请身份认定。
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曾因战因公受伤,有相关档案记载和资料的,并且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还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评残。按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残疾军人的有关抚恤补助待遇。
在部队立功这是一种政治荣誉,国家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