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会保险两地缴纳的最终怎么算
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退休时选择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的一地退休。
如果两地均未满10年,回可以选择累答计缴纳时间多的一地退休,但是要把另外一地的账户转回到退休地的账户上进行合并。
拓展资料: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
❷ 社保如果两地都有15年可以合并吗合并以后退休金又该怎么算
你异地参加养老保险,合计缴费满15年以上,或者合计缴费满15年,在异地缴费满10年以上,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依然在参保地缴费的,可以在异地办理退休,
❸ 同时在两地交社保退休怎么办
退休后不来再缴纳基本医自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社保退休工资两地买了怎么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❹ 同时在两地缴纳社保,如果都符合退休条件,能领取两份退休金吗
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
1、首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2、其次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简单来说,两地缴纳社保同月份部分无法合并,会退还一个城市的个人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会归当地社保统筹基金里保障当地养老金发放。
❺ 先后在两地同时交社保,退休时个人账户可以和计算工资还是可以吗
国家规定,一个人只允许交一份社保,退休时只能领一份工资,
❻ 社保两地都超过10年按照哪里算退休金
政策原文是:
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
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社保两地都超过10年,也要看你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总之不能两地同时享受养老金。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合并,然后在该地办理退休,你自己可以权衡,也同时向两地社保局进一步咨询确认。
❼ 社保退休金两地已 领取怎么办,工龄计算有误怎么办
工龄计算是以社保年限来算的。退休的办理是以你两地交社保的年限较长的来办理的。
❽ 无忧保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退休后养老金怎么领
两地同时交社保限一地领养老金很多网友反应一直同时交二份养老保险养老金仅内限一地领容取有网友留言,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老家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交,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说,这种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一边是按国家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另一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垫钱在老家接着缴费。目前,这种情况是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例如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养老金领取手续。这样的话,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医保卡全国通用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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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两地交社会保险,退休时按怎样的标准领退休金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回保险关系转答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