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5月13日电,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江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是江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调整采取了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的方法,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B.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上缴比例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即:从今埋塌年起,腊旁全省统一按实际征缴养老保险基金的6%提取调剂金,其中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各设区市社会保险机构用于本设区市范围内的调剂弯局圆,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省社会保险局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调剂。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调整后,对不按规定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地区,省将相应扣减其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各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经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由省级财政每年按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激励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核拨给省社会保险局,再由省社会保险局根据各地基金征缴、调剂金上交和确保发放情况核拨给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用以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
C. 江西省2019年企业退休金如何调整
江西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1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1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