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不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只要不满十五年就不能在上海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任何一个单位也不会招聘你,更不会给你投保(社保局不接受)。非上海本地常住户口也不允许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 因此,你只有把社保转移回户口所在地,落户后延长缴费时间继续缴费,直到满足十五年为止。
2. 社保没有缴够十五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社保已经缴纳了10年的时间,但是自己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该怎么办呢?很显然你的累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仅仅只有10年的时间就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就说明你不能够直接去办理退休,因为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周年,只有达到15年以上的条件,才能够正常地去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退保以后缴费账户就要封存,今后就不能重新办理养老保险的开户缴费,也无法办理退休,这一辈基本上就与养老金无缘了。但有的地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比较长一点的要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在办理退保时每缴费一年,按照本人的平均缴费基数发给一个月的补助金,补助金的总额不高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总额标准。
3.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未交够年限,企业应继续为其缴纳吗
〔职说社保〕观点: 【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满15年】,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员工,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该怎么办呢?如果您也存在类似的疑惑,不妨一起来探讨搞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12条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 社会 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 建立劳动关系 的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依法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和公司由劳动关系变为劳务关系,也就不再强制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够15年,如果公司继续用员工,就只能是出于感激或者人道主义为其缴纳社保。如果 公司辞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领不到养老金的员工,不为其继续缴纳社保也是合法的。
既然我们已经分析得出结论:要不要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不够15年】的员工缴纳社保的主动权在于公司。
第一种解决方案,公司协助延期缴费;
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公司为其向社保局提交延期缴费手续 ,待社保局审核通过,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等养老保险凑够15年,再为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第二种解决方案,自行延期缴费;
如果 工作地非户籍地,必须满足养老保险属于一般账户 (也就是男性50岁、女性40岁之前在工作地首次参保), 且缴纳工作地养老保险累计超过10年,在公司不为其延期缴费的情况下,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个人延期缴费手续 ,等到凑够15年,也可以领取工作地标准的养老金。
如果法定退休年龄时,工作地未缴纳满10年或者养老保险账户是临时账户,就 不符合工作地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就只能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工作地或者归集到户籍所在地】,按自由职业者社保继续缴费 ,直到满15年,再办理退休,领取户籍所在地标准的养老金。
第三种,转城乡居民社保;
如果 延期缴费时间太长,到60周岁时,在当地社保局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把城镇职工社保转城乡居民社保,一次性补缴够15年 ,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社保标准领取养老金。
注:城镇职工社保转城乡居民社保, 不仅可以转个人账户储存额,还可以累计缴费年限 ,不过养老金计算公式不同,一般会少领一些养老金。
退休时, 养老保险累计超过15年,医疗保险超过当地规定的年限标准,养老金领取和终生医疗报销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活到万寿无疆,享受福利到“地老天荒”。
所以说,为防止退休时养老保险不够15年,想办法弥补才能领取养老金,工作时就要求公司正常足额缴纳, 越早缴纳缴纳社保,退休正常领取养老金,且【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这里有3个重要问题,平行交织在一起,需要区别对待,正确进行恰当处置。
一是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没缴够规定年限问题。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必须同时满足退休年龄规定和缴费满15年这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所以,延迟退休,继续履行缴费义务达到规定年限要求,这是必须坚持与遵循的。
二是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与该员工的劳动法律关系问题。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政策规定企业与该员工的劳动法律关系自动终结,劳动合同约定自行解除。这样,该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社保缴费义务,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若不愿意继续为该员工缴纳保费,也是无可厚非的。
三是该员工继续参保缴费问题。该企业若愿意继续留用该员工,并承担相应的社保缴费义务,也是合乎情理的稳妥做法。但必须清楚,若如此该企业与继续留用员工之间,已由原本的劳动法律关系,转化为性质完全不同的劳务法律关系。这个关系质的转化与变更,是顺理成章的必然结果。
总而言之,上述三个具体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难以真正回避的。围绕该员工继续缴费问题上的取舍选择,政策法律关系是极为敏感的,假若原企业承担该员工的保费有困难,那该员工就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自行缴费达到缴费年限无疑了。
楼主您好,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交够所需要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一个要求,那么企业应当为其继续缴纳吗?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在法律层面上自动解除的,所以说企业可以不承担员工的这个社保的交费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作为企业主体来讲,如果愿意继续留用这名员工并且愿意为他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那么是可以这样进行的,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对于员工来讲,自己如果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退休条件,那么自己的个人社保是不受法律条件所约束的,所以说企业单位可以选择给你缴纳,也可以选择不跟你讲。
如果一旦企业单位,选择不再给你继续交纳社保待遇的话,那么你只能够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自主交纳了,直到自己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了。所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实际上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就自动解除了,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企业单位就没有义务来给你承担社保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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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只要还在企业上班,企业就应该为其继续缴纳社保。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还为未够年限,这种情况实际还是非常多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达到15年,可以继续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这说明即使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只要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就可以继续缴费。当然这种缴费怎么缴?在明确不能一次性补缴的情况下,只能是逐年缴费,在单位继续上班的,还是应该按照原来的缴费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是这样处理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终止劳动合同是由人来操作的,这涉及到操作中的情与法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不终止,也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情与法都得到了兼顾,作为企业的员工虽然和企业没有了劳动关系,但是劳务关系还存在。“劳动和劳务”这中间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是这里面包含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律的执行者——用人单位,也是一个巨大考验。
【职场新人秀】 如果劳动者继续上班的话,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因达到法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关系法定终止,此时用人单位自然不需要为其缴纳。
接下来我们具体说说:
4. 到退休年龄未交满15年单位可以交吗
【法律分析】:可以交。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未交够15年,如果还继续在这家公司或者单位上班的话,是可以由单位或者公司续保的。如果不再在原单位上班了,那社保必须要自己去交了。还可以延长缴费时间,一般为5年,5年之后还未缴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还可转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