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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超龄退休金如何算

发布时间:2025-09-12 11:16:08

① 福州的社保怎么转到厦门具体要怎么办理最好详细些

福州社保卡异地转移申请流程: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人在提出社保异地转移申请后,再进行下一步办理即可。

五、办理时间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厦门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且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厦门的。

(二)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至申请转移期间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1.如有在厦参保未清理的缴费账目,需带上原始缴费材料或凭证前来清理缴费账目后方可申请转出;

2.委托个人代办且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须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委托个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到转出申请人当时办理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

办理材料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迁入或调入我市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

5.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6.在厦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即首次在厦参保年龄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7.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8.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需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窗口收到材料,初步审核验证材料完整性、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业务;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材料。)

2、5个工作日内向原社保机构寄出转移联系函。

3、收到原社保机构的转移信息表及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业务。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出申请人自带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接收异地社保的联系函

3、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② 已落户厦门,厦门社保交3年,在福州交了20年,能否在厦门退休

您好,要把福州的先转移到厦门来,到退休年龄才能够一并计算办理退休。
厦门转入社保的手续
转入条件:
1.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至申请转移期间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转入材料:
一、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迁入或调入我市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详见“申请规定”条款中关于“规定年龄”的解释,下同)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二、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申请转入时无就业单位的);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养老保险和工伤险每月是在地税申报的,但是前期需要通过审核然后打印报表吗,具体是怎么弄的

社会保险常识看看对你是否有用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依附于上述保险项目的遗属保险。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我市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要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厦府办发[2003]133号《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的通知》精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形成“地税征收、社保使用、财政监督”的社会保险管理新模式。这一改革(1)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支两条线,彻底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交叉,职能重复的问题;(2)可以更好发挥地税部门优势,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3)可以使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4)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征税网络化的优势,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方便缴费人,同时通过与劳动保险部门、银行、金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四、我市地税与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
答:根据市政府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检查;劳动保障(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记帐、待遇的审核和支付,以及核定政策性补缴、协保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金额。
五、缴费单位和个人为什么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缴费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和个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社会保险法制化、严肃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的必要前提。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要划入个人帐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与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如果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就会损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职工的合理流动。同时,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
六、行政事业单位应以何种计费依据、费率为在职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
答:1、行政事业单位的类别不同,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不同,其参加的险种,申报的计费依据、费率均不相同。详见《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附后)。
2、各行政事业单位中纳入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人员的所有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市财政统发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对该类人员,地税机关只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减员手续,采集参保人员的基本档案信息,该人员的缴费基数、费率和应缴费额由市财政支付中心核定并统一扣缴。
七、本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本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人员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年一定,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论参保职工是否更换工作岗位,缴费基数不发生变化。
八、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九、社会保险年度如何确定?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如2003年社保年度是指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十、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如何补缴社保费?
答: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录用或劳动合同签订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征收规则为:
1、参保单位在录用或合同签订的当月及次月,办理增员手续的,需从录用或合同签订当月起补缴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2、参保单位在录用或合同签订的第三个月,办理增员手续的,需从录用或合同签订当月起补缴社保费,并从应缴费款的次月1日起至办理增员手续之日止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
十一、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1、缴费人应当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缴费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同时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为:
①岛内单位到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楼3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②岛外单位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4、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
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费数据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5、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单位在地税机关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地方税务/社保登记申请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十二、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1、参保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填写报送《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只需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所需资料。
(2)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填写报送《社保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并根据变更项目的不同,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①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
②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1份;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
③负责人变更,应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对参保单位填报的表单、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变更。对涉及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需换发新证的,参保单位在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十三、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1、单位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先履行如下义务:
(1)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2)及时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4、单位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提供的资料为:
(1)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社保登记注销应与税务登记注销同时申请办理,填写《注销地方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所需资料。
(2)没有税务登记的单位缴费人,填写报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资料:
①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②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
③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
④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应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答:1、参保单位录用职员,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员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
(1)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提供:①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②《介绍信》(人事局的公务员介绍信或组织部的介绍信或人事局的毕业分配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③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市财政统发人员要提供)。
(2)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①参保单位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复印件。②参保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
3、参保单位在新增人员投保业务被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后,应携带未办理医疗IC卡职工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张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IC卡的制作。
地税部门受理新增人员投保业务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十五、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
答:1、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死亡的,应及时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2、单位办理职工减员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市财政统发人员要提供)。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地税部门受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十六、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外来转本市(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答:1、单位参保职工缴费身份发生变更的:外来员工转为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员工以及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籍员工缴费,应及时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2、单位办理职工缴费基数变更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外来员工取得我市城镇户口或蓝印户口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缴纳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复印件。
地税部门受理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应如何办理纳入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人员的增减员申报手续?
答:1、行政事业单位统发人员在社保年度内发生增加、减少、死亡等变更时,所在单位应凭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增减员手续,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凭《审核表》到市财政局办理代扣代缴变更手续。地方税务机关只办理人员的增减,不采集人员的缴费信息。
2、市财政支付中心审核统发人员应缴社保费的金额,并在每月12日之前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代扣代缴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
3、市财政支付中心传递的参保人员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不符的,税务机关以支付中心的人员为准进行核对更正。
十八、单位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答:1、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于每年的5月至6月(具体时间见地税通告)向地税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纳入市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工资统发人员的年度申报向市财政支付中心统一申报,其他编制人员的年度申报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
3、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领取方式可分为:
(1)网上查询下载:参保单位可直接上地税网站查询下载《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电子数据领取:参保单位可直接向办税服务厅人员拷贝《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纸质表格领取:参保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领取纸质《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单位发现《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ND01》中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先向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确认无误后,可通过地税网站或上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办税服务厅如实申报。
4.在年度申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的,按是否已办理年度申报进行处理:对已办理年度申报的单位,新增人员的年度申报,在办理单位增员时一并申报;对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的单位,应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对新增人员一并申报。
5、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十九、单位应如何申报缴纳每月应缴的社保费?
答:1、单位在申报缴纳每月应缴社保费前,可上门或上网查询核对本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对帐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预)缴对帐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
2、单位对本月的应缴金额及参保人数、人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应在每月的6-20日按对帐单核定的征收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征收数据有异议的,应在申报期内及时到所属办税服务厅核对纠正,再按核实后的金额进行申报。
3、电子申报单位可通过地税网站申报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非电子申报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到管征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4、原在社保经办机构采用“对公托收”方式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无需办理社保缴费申报,地税部门每月从原委托扣费账户直接扣费。
地税部门受理社保费缴费申报时间:每月6日-20日。
二十、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答:1、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在限期内缴纳的,按日加收利息。加收期间从应缴费款的次月1日至申报缴费之日。
2、逾期仍不缴纳的,从应缴费款的次月1日起至缴费申报之日止,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十一、社会保险费可否减免?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④ 你知道厦门市退休金补发2013年计算方法吗

“这次的调整对象是2013年底前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人员,包括企业退休(职)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
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是:1、企业退休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2、退职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今年对2013年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正常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0元。同时对该项调整办法进行了完善,自2014年1月起,凡年龄新达到70周岁的退休(职)、退养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使退休人员更好地共享我市改革发展成果,决定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即自2014年1月起,新办理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了平稳过渡,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中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其过渡性养老金。
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其调整标准由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即1997年7月前的累计缴费年限)、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等参数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 调整标准=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1+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2+0.25]。
其中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且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属于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而未缴纳的退休、退职人员的调整标准=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0.6+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2。
今年国家没有对高级职称人员的待遇调整做出特别规定,但我市对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实际聘用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参保人登录厦门社保官网(http://www.xm12333.com/),在“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里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就可以查询得到本次调整的情况。我们同时会通过微信向已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sbzx)并绑定本人社保卡的参保人发送本次待遇调整的情况。”
以上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希望对你有帮助,实际调整情况最好到经办窗口咨询。

⑤ 厦门超龄养老保险费

厦养老保险全面实行跨地区转移转移对象门槛降低
2010年9月10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进或转出厦门,不仅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部分也可以一起转移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形象地称为:养老保险可以“跟着人走”了,不管在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接续。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了相关政策,有效期暂定2年。
首次允许转移统筹基金
我市户籍职工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是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其中个人交8%,单位交14%,个人交的部分留在个人账户中,单位交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后,参保人转进、转出厦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包含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这是首次允许转移统筹基金。此前,参保人将养老保险转出厦门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接收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将对其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进行接续。
参保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由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负责待遇领取,若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则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待遇领取。
转移对象门槛降低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便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人员结合自身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老有所养。而在此之前,我市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人群仅限于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参保人员。
政策实施后,因各种原因户籍已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可将在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与在我市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他们无需办理调动手续,门槛大大降低了。
此外,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可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照原来的规定,无职称人员和初级职称人员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就要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现在年龄标准放宽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省不少钱,据了解,超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约要1万元左右。
目前,市社保部门正抓紧细化具体经办手续,市民可咨询12333,也可上市社保中心网站查询。
本报讯(记者黄怀通讯员陈相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透露,我市刚刚出台《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今后,职工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职工一起“全国漫游”,实现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可转移对象范围扩大
去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对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跟着人走”,省政府办公厅今年5月份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将本省其他八地市与厦门市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视同跨省转移。
我市刚刚出台的《意见》对《暂行办法》和《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结合了我市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以便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人员结合自身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老有所养。
《意见》中最主要的内容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即从经批准调入人员扩大到其他户籍迁入人员。也就是说,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人群仅限于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参保人员,而《意见》实施后,因各种原因户籍已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可将在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与在我市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
超龄养老保险费不强制补缴
《意见》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超龄养老保险费不强制补缴。也就是说,超过规定年龄且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强制要求必须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不过在计发养老金时存在待遇上的差别,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比不补缴的养老金待遇高。但无论是否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其在异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予以接续。
待遇差别具体体现在:目前我市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退休时待遇按目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确定;不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则对其基本养老金中的过渡性养老金进行调整,即社会性平均缴费指数从1降为0.6,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指数不另加0.25。
最好补缴满年限,然后办理退休。
具体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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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深圳社保转移到厦门需要什么手续

手续有原参保地即深圳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持有上述材料直接至所属地区的经办窗口办理转移即可完成。

如果户口迁入或调入厦门市且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的,本人必须在经办窗口提供的《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转入异地社保关系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6)厦门超龄退休金如何算扩展阅读:

非厦门户籍办理异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

1、正在厦参保(已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到帐且申请转入时未停保),且申请转入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厦门为其最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地且在厦累计缴费满10年。

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1、调入或迁入后首次以本市人员身份参保时或从未参保而只是登记个人信息时的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2、超龄年限=调入或迁入后首次以本市人员身份参保时或登记个人信息时的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3、由于是否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只对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造成影响,所以在1997年7月之前没有缴费(包括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不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也不会对养老待遇产生影响。

60岁以上70岁以下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也每年会有变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5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7)厦门超龄退休金如何算扩展阅读

特别注意: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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