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深户,已到退休年龄,社保未交够15年,能一次性补交么
非深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还没交满15年社保,有下述几种处理方式可以达到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一、申请延缴:如果符合延交社保的条件,就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满15年后再申请按月领取退休金。在深圳,非深户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延缴:
1、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2、广东省外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二、一次性趸缴:一次性趸缴,顾名思义,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当按照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此外,对于广东省内户籍(含深户)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1、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
2、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② 职工到退休年龄社保没有交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职工到退休年龄,社保没有交够,企业不能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职工的损失。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到退休年龄,其社保没交够,企业仍未尽到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将面临被追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此外,即使该职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他仍然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年假、调休、节假日等。因此,企业不得以不交足社保为由终止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已经解散了,职工还能追回未缴纳的社保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欠费金额和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补缴。职工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请,要求追回其未缴纳的社保费。
企业不得以社保未交够为由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应该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履行社会责任,避免违法风险。职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没有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无法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