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7最新规定,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何时补发
2017年,中国各地的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都收到了养老金上调的消息。当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大约5.5%的总体调整比例,调整了2016年12月底前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这一调整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审批通过后,最迟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意味着,从2017年1月开始,退休人员将享受到新的工资待遇,未按时到账的养老金将得到补发。
这一调整政策不仅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也展示了国家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将密切监督调整过程,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以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权益。
此外,这一政策还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随着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将更有能力享受晚年生活,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那些担心自己是否能享受到此次调整的退休人员来说,不必过于担心。只要符合领取条件,他们都将按时收到调整后的养老金,并在未及时到账的情况下获得补发。
政府承诺,将确保这一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并及时处理任何问题,以确保每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② 2017北京退休金上调最新消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7月5日
③ 2017年退休金补发政策
2017年退休金补发政策如下:
④ 2017年山东退休金上调方案
山东也有新的法案发布:本次山东退休金上调的方案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原则进行,详情如下: 1、发放公式:原发放标准原发放标准215今年发放标准; 2、发放时间:2018年1月1日; 3、发放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 的人员; 4、调整金额: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100元月;在有关报道中披露,山东省在2017年时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大体在2780元月,按照今年的大体原则,上调5%后,预计2018年山东省人均每月养老金有望达到2910元,接近突破3000元大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