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退休年龄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吗
过了退休年龄就不能够在签订劳动合同。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属于直接无效的劳动合同。退休年龄之后就算单位将当事人返聘回去,那么签订的也算返聘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因为我国的劳动者年龄是有具体规定的。一、过退休年龄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吗?
无效。即便自己将来想要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那么也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形式,来跟自己的工作单位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只能够按照劳务返聘的形式来建立劳动合同,也就相当于是一种劳务派遣,或者说是一种劳务用工的形式来建立劳动合同能力。
所以说这个劳动合同我们不能被称之为是一种全日制的用工合同,只能够被称之为是一种普通的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它是有很大的一种临时性的约束,比如说当事人的这个劳动合同没有建立,所以说相应的社保待遇作为工作单位来说是没有办法来交纳的,那么作为公司的一些福利待遇,那么退休人员实际上也是来没有办法正常享受的,除非公司愿意给当事人发放这样的福利待遇,那么当事人才可以主动的享受得到。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返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返聘人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在里面的,但是作为返聘人员来说,自己在享受养老金的同时,是不是又可以额外的增加一部分的工资性收入呢,这个待遇是正常的职工所不能够拥有的,因为退休金的待遇是作为退休人员来说完全可以获得的,那么当事人的退休金是根据当事人自身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来决定的,缴费年限越长的个人,那么最终所获的退休金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在自身拥有退休金的基础上,那么又可以额外获得一部分退休返聘工资性的收入,可想而知自己的这个实际收入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所以说无法获得一些公司的福利待遇,那么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为这个公司的福利待遇主要是根据自身公司所对应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些员工的一些福利待遇,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已经不具备正式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了,所以说不一定能够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
这就是劳务返聘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当然作为公司来讲,基本上他还是很欢迎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因为一方面他不用承担员工的社保待遇,相对来说减轻用工成本,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再加上自身本身是有工作经验的老工人,那么还可以为自己公司带一带新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说返聘的员工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只要自身有这样的意愿和愿望,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欢迎的。
如果男性劳动者一旦达到了60岁,女性劳动者最高达到了55岁,就不能够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此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它不属于正式的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的生理年龄和身体素质都和正常的劳动年龄者阶段是无法比较的,所以签订的也不能够叫全日制合同。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终于双方
3.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无效。复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制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4. 到退休年龄后续签劳务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没有,我国的法律规定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属于返聘,不再享有相关的劳动辞退补偿。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作前应积极的和这类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相关的劳动纠纷进行书明,一旦出现时应按照劳动合同进行办理。
一、退休后再继续工作被辞退有补偿吗
拿了退休金之后又回到企业工作,就是属于退休返聘,虽然也是属于企业的员工,但是和企业签订的就不是劳动合同了,签订的是退休返聘协议,所以如果出现被解雇的现象的话,单位是不会给任何的补偿的。
退休返聘和在岗职工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退休返聘是因为工作单位的需要,对部分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也领取了退休金的人员留用的一个方式,退休返聘的劳动关系一般是一年一聘。虽然都是同属于单位的员工,有的甚至还担任着高职位的高管,但是因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核,又因为身份的特殊。返聘人员首先是退休人员,其次才是单位的职工,只是多返聘二字。
二、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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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