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西养老金是每月几号发放的
2022年广西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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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年度内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年度内可选择按季、半年、年的第1个月内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在每年1月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凡在当年1月份未能按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无单位并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月1日开始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划扣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
广西南宁市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的,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爱南宁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还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银缴纳本人的社保费。)
2022年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33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本人2021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包含向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966元/月的,按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966元/月发放。
高龄倾斜具体如何计算:
对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举例说明如下:
例1:退休人员李某,1951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例2:退休人员刘某,1939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82-69)×2=26元。
例3:退休人员王某,1945年5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6周岁7个月,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7-69)×2=16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Ⅱ 广西南宁中国银行养老补发几号到账
7月31日前。根据南宁市政府官网显示,2023年广西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Ⅲ 南宁退休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退休独生子女费一般都是在年底发放的。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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