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济南市退休职工2016年涨工资的政策细则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起,对于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调整其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用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挂钩调整是基于“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具体与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关联。对于高龄退休人员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也给予了额外的照顾。
目前,山东省及济南市的政府正在依据国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虽然正式的调整方案尚未公布,但可以确定的是,从2016年1月份起,退休人员将开始领取调整后的养老金,并且调整部分将进行补发。
此次养老金的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群体的关怀。
尽管具体的调整细则仍在制定中,但可以预见,这将是一项惠及广大退休人员的政策。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相信广大退休人员将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
②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1、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