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亲是四川达州退休教师,前几天病故土葬,能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吗
除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病亡土葬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切抚恤金补贴外,汉族地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病亡必须火葬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及各类补贴,当然必须出据医院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公安派出所出据户籍注销证明,这三类证明拿到社区呈报省市县级社保局审核好后大概半年左右死者的夫妻或者子女亲戚去领取各类丧葬补贴费,如果土葬一切补贴全免,事业单位公务员丧葬费各类补贴大概10多万元,国家企业丧葬费要少一点,土葬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是国家硬性规定,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私人和个本经营微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咨询省市县级社保局。
据我所知,你父亲去世土葬,也就是没火化,在2002年以前是没有任何费用的,那时国家推行强制火化。2002年以后去世火化了的,有10个月的丧葬费及20个月的抚恤金,没火化的,没有丧葬费,只有20个月抚恤金,这些费用是以他生前基本工资为标准。另你父亲去世,如你母亲未买社保,还有他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仍在读大学的可申请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要领取这些费用,你要向学校经办人员提供你父亲死亡社区证明,墓碑照片,派出所销户证明,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申请等资料。
2. 少数民族老人补助退休有没有有了
回答你的简单提问如下:
对于少数民族老人退休补助来讲,各地区的对少数民族老人的相关优抚政策与规定各不相同,建议你到当地政府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相关咨询。
3. 四川少数民族县社保退休政策
川人社办发〔2015〕9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各地反映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问题较为突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政府批准,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并从省政府同意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之月起,享受我省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上述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涉及此问题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标准,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汉源宝兴两县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函》(川劳社函〔2009〕505号)执行。二、从2015年起,今后省政府新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按本通知办理,不再另行发文。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拓展资料】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4. 退休证上面的民族写错了怎么办有什么影响没
你好!像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没什么影响,现在少数民族的待遇也不像以前那么高了,原因是:现在国家越来越强大了,生活越来越富裕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生活都是一样的,每天的生活条件都和以前过年的生活条件一样。
另外,退休金不管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殊待遇,所以退休证上面的民族写错了,对你的待遇也没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