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辽宁退休工人养老金2012年调整细则
2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次调整的受益人群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这些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 退 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❷ 山东省2012年企业养老金调整方案
您好,截止日前,山东省还没有出台退休工资上涨的文件。
现在只有12月25日,财政部部长在专全国财政工作属会议上表示,2012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但是具体的提高细则,还没有通知。
根据往年的情况,应该快要出台了,希望您多关注当地人保局的通知、公告。
❸ 谁有2012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我很着急快点给我回答一下
辽宁省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三、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❹ 2012企业退休涨工资规定
陕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 按年龄月增100-230元
2012年03月06日07:16西安晚报
■按年龄段每月增发100元~230元
■缴费年限每多一年 每月多领4元
■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发160元~260元
本报讯 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昨日召开。记者了解到,我省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去年年底前退休的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年龄段及缴费年限进行普遍调整,调整金额为100元——230元+(4元×缴费年限)。普调后,再按政策向部分群体倾斜。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对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调整数据真实、准确。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最短的时间内,一分不差地发到退休人员手中,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
调整方式
养老金按缴费年限递增
普遍进行调整。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即:
退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部分人员可享政策倾斜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在此基础上,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也就是说,在普调之后,高级职称人员最少每月可比基础数额多领160元,最多可多领26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新闻链接
未办完手续人员
月暂增发150元
另外,对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按照此次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此次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
(西安晚报)
❺ 2012年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政策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❻ 2012年山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部分,山西省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1元【2020年方案是53元】,相对去年降低。
挂钩调整年限部分,企退人员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10年按照10年计算。等同于10年内增加20元,超过10年的部分,每年增加2元,相对去年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1元,不满10年按照10年计算。等同于10年内固定增加11元,超过10年的部分,每人每年增加1.1元,相对去年降低。
同样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包含折算工龄。
挂钩调整比例部分,企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是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相对去年降低。
注意:山西此次的养老金比例增加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冬季取暖费用。
倾斜调整高龄部分,80周岁以上人员增加39元;75周岁至79周岁人员增加38元;70周岁至74周岁增加37元,相对去年有人高有人低,去年是70周岁上人员固定37元。
倾斜调整艰远地区部分,一类地区增加10元,二类地区增加15元,相对去年持平。
法律依据:《山西省退休金调整细则》
第一条 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