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省人社厅2015退休人员增资办法何时公布
江苏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 从1月起补发
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这让很多退休老人很开心:又要加工资了!昨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目前,江苏省人社厅尚未接到人社部的正式文件,等接到文后将立即制定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并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全省550万退休人员不用担心,是从1月起补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往年江苏是根据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然后再对部分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去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有一定变化,在普调的基础上,向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适当倾斜,并合理控制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
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所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也就是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一个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国家明确要求,养老金普调要注重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比如,全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全省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高达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以增加400元以上,如果持续按照10%增加这一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因此江苏去年对养老金调整办法作了改革完善: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通过这样的完善,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同时总体增幅超过了10%。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今年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何确定,是延续去年的办法,还是继续完善,都还要研究并报批,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均提高幅度肯定将达到10%。
据悉,江苏已连续10年以10%左右的幅度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236元。这个水平在全国是比较靠前的。如果今年按人均养老金上调10%测算,江苏的人均月养老金增额为223.6元。省会南京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68万人,目前南京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位列全省第一。
此外,去年1月起,江苏也同步提高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90元,已高于国家此次公布的70元的最低标准。
❷ 2015年江苏省退休职工调资方案
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❸ 2015年南京市退休职工工资调整计算方法
江苏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施办法一、普遍调整:每人每月60元;二、挂钩调整:1、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2、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2014年12月)的3.5%增加:三、高龄倾斜调整:1、退休人员:2014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增加40元;对于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增加80元;2、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2014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增加30元;对于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增加70元;
❹ 苏卅退休养老金2015上调方案出来了吗
养老金调整是以省为单位进行的,江苏省政策已经公布,请参考
江苏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580余万人受益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就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人均调整水平仍为10%,内涵要求较去年有变化
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在具体部署时强调今年的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并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新增倾斜群体和新增待遇项目。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11%—12%左右。因此,虽然国家批复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总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于内涵要求不同,这一调整总水平和往年相比实际是有变化的。
当然,也要看到,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能够保持10%的调整总水平,很不容易,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事实上,我省在拟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时,也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充分沟通,国家批复我省调整方案时已考虑到我省往年的情况,因此,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普调办法变化不大,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统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3.5%增加,比去年下调0.5个百分点。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因为缴得越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也越多。
如退休人员王某,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60+(25×3)+(1800×3.5%)=1998元,增加198元。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员张某,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89元,增加289元。
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适度增长。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❺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金2015年怎么调整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