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内蒙古养老金上调何时发放
内蒙古养老金上调将在资金到位后立即发放。具体信息如下:
自治区高度重视养老金调整工作,展现出高效执行力和责任感,确保退休人员和低收入群体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
Ⅱ 内蒙古养老金上调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这一调整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9年2月24日发布的相关通知。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内容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
定额调整方面,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52元。
挂钩调整则分为两部分,一是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即根据每位退休人员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2%的养老金;二是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满一年增加1元,不足15元的则按15元调整。
倾斜调整针对高龄群体,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额外增加3元,70周岁以上的再额外增加30元。对于企业军转干部,如果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齐到该平均水平。
对于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52元,同时按退职生活费的2%增加退职生活费,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不足15元的按1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同样适用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政策。
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该通知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信息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