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长春市2024年退休金是怎样调整的
长春市2024年的退休金调整办法尚未公布,但根据以往的政策,调整通常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特殊调整”三种方式。以下是调整办法的详细内容:
1. 定额调整:每位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增加36元。
2. 挂钩调整:
- 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同年限部分增加的金额不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具体增加金额如下:
- 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0元;
- 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2元;
-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3.6元;
- 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增加4.8元。
-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金额为2023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3. 倾斜调整:
- 高龄倾斜:根据退休人员的年龄,不同年龄段增加的金额不同。具体增加金额如下:
- 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 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
-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 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若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则补足至该水平。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2023年的政策描述,2024年的具体调整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退休金的实际金额将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
⑵ 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
2021-2022年长春市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每月再涨35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
(二)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 25 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 元;缴费年限26 年至30 年部分, 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 元;缴费年限31 年至35 年部分,每满一年, 每月增加 3.5 元;缴费年限 36 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4.5 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 2017 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 2017 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镇吵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满70 - 74周岁的每月增加 40 元;年满 75 - 79 周岁的燃旅如每月增加 50 元;80 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 60 元。
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 元。
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 67.5 元的,按 67.5 元执行。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 年皮启 10 月 1 日)后新退休人员, 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⑶ 长春市副局级中人退休工资开始调整了吗
调整了。根据查询长春市政府官网显示,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补发从1月1日起开始。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接下来一起回顾2022年吉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吉林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⑷ 长春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