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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退休金

发布时间:2025-06-06 13:28:33

⑴ 公务员双开后有养老金

公务员双开后后,会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养老金如何已经累计缴纳15年了,那么就还是有的。如果累计缴纳年限不足十五年,需要以灵活就业形式进行个人缴纳,补足十五年后可正常领取养老金。

综上来说,公务员被双开,不影响养老金的年限计算和发放。

(1)废除退休金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参考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⑵ 退休后犯罪判刑是否取消养老金

退休人员被判刑还有退休工资,相关规定如下:
1、退休喊竖让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纤桥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4、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郑局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退休人员受刑事处罚的处理结果会是怎样的
1、公务员已退休,但因在职期间违法被判刑的,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则停发退休金,但发给生活费;
2、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发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发给生活费,而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刑事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么量刑处罚
1、刑事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量刑处罚是: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

本人在党政机关工作了近30年,我来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可以毫不犹豫地、肯定地说: 在目前情况下,题主所说的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政策上也绝对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

说实话,在上世纪80-90年代,这类事情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确实发生过。叫 儿/女顶替父/母的工作 。当时的具体办法是:一般是未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办理退休手续,按当时的政策领取退休金;与此同时,由一个儿/女来顶替其父/母因退休而空出的职位,由当地政府的劳动或人事部门统一将其儿/女安排到本地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因为,当时的城镇就业人口是由政府统一进行总量控制的。同时,这种方式还有一个户口的问题,具体办法是将退休人员从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顶替就业的儿/女如果是农业户口,也一并转为城镇户口。从此,退休老人不再享受城市职工的平价粮油供应,而由就业的子/女予以代替。这就是当年赫赫有名的 粮户关系 啊。顶替的儿/女从此成为了“有工作的公家人”了。当时以这种方式就业的人,就是我们这些出身农家的子弟们羡慕嫉妒恨的对象。

另一方面,也是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当时的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劳动就业方面确实享有一定的特殊照顾政策。如城镇户口的高中毕业生,就可以在机关、事业、企业招工时优先享受优惠条件,经过批准正式参加工作。毫无疑问,这时的城镇户口是一个多么令人羡慕不己的存在啊!

自从我国恢复高考招生以后,逐渐地有一批接一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先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补充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之后慢慢地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作职位逐渐饱和,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了。现在,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还是初中生、高中生——一律双向选择,或通过公开招考,获得就业岗位,或通过企业招聘参加工作,或到私营企业参加工作,或者自己奋斗灵活就业,都是可以的。这一切的就业方式,都建立在我国己经建立起一整套的 社会 保险的基础之上,只要你参加了 社会 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依法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当然,不同的就业岗位,参加 社会 保险的方式和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否认,在一些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系统,如银行、保险、烟草、铁路、盐业、两桶油系统,在个别时候、个别情况下,还残存着一些或明或暗的对本系统职工子女的特殊照顾措施。但实事求是地说,己经很少了。原因很简单:国家政策不允许。

必须承认,几十年来,我国 社会 的政治、经济、生活、以至人们的思想意识等等的各个方面,己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由儿/女顶替父/母工作的 社会 基础己经荡然无存。 现在还提出“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这种问题,一是不可能:没有人会愿意放弃退休工资待遇的;二是政策上也不允许:国家不会放弃管理职能,让某些行业变成彻底的家天下。即便是很特殊的行业偶尔、零星地出现一点儿,也基本可以肯定:是违反国家政策的违法行为 。一旦被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会被严肃查处的,有关领导人员一定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这位题主让人感觉好象还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令人惊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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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的孩子,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侯,才刚刚15岁,初中都还没有毕业。突然一天我亲戚的厂里(攀钢厂)发出通知,说凡是子女年满16岁,初中毕业便可以顶替接班。

于是我的亲戚便通过各种手段,把他孩子的年龄改大了,然后又托熟人办理一张初中毕业证,便让他的孩子顺利顶替了他在攀钢厂的工作。

说实事,这在当时的农村真是让人羡慕嫉妒恨,毕竟这是一个“铁饭碗”,是多少农村人祖辈都梦想的生活。

因为当时是国家有这种政策规定,子女只要满足条件,便可以顶替工作,而且这些被子女顶替的人,还按提前内退处理,一样可以享受退休工资。

十年前左右,一些行业为了照顾职工子女,采取一些所谓的“内招”,譬如:银行、电力、烟草等行业。我一个内侄便是通过“内招”方式,进入了农村商业银行,而且现在己是一个乡镇点的负责人。不过这种“内招”方式,后来很快便取消了!

现在各种人员招聘都已经越来越规范透明,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很难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一种权力下的“黑色”交易。一旦被爆光,不仅是领导当事人,以及办理人员都将会受到处理追责。

对于符合退休的人员来说,那么就应该给他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并按时发放退休工资。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严格执行,是不能有任何变通的行为。

此时单位竟然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符合退休的相关规定,是与国家退休政策精神相违背的。

而单位领导竟然允许退休人员这种做法,这就是明知故犯,公然违背国家的有关退休政策与法律法规。

这与国家有关单位人员的进出相关规定也是相抵触的。因为国家明确规定单位人员的进出必须按照政策来招聘与录取,而不是靠单位自主主张。

所以单位违规安排退休人员的子女,是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行为,而且这种安排严格起来说是无效行为,一旦被查出是一是要将被清除的。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这种情况几年以前确实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国企中,最早的叫做“接班”,一些国企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后,可以安排一名自己的子女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我父亲就是接了我爷爷的班,在我们本地的药材公司上班,不过后来公司也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

还有一种是“职工子弟安置”,这种不需要等到退休,企业每年会有固定名额给职工子女,直接安排进企业工作。

和我同期进入国企工作的,有一大部分是企业职工子弟安置的,那是2012年,也是我所在的国企最后安置的一批。

随着企业管理和用人制度的改革,“接班”和“职工子弟安置”先后被废除了,不过也不排除仍然有人依靠关系,暗度陈仓。

因为职工子弟不再安置的问题,很多国企都发生过职工群访的事,最后也都是不了了之。

题主所说的放弃退休工资换取安排子女工作,很有可能放弃退休工资是假,安排子女工作是真。

现在国家对于行政单位以及国企的用人制度,有着严格的选拔标准。

各种“内部招聘”已经不复存在,入职需要满足用人单位的硬性标准才能予以考虑。

在如此严格的管理制度下,还能安排子女工作的,一定不是一般人,要么有着过硬的关系,要么自己手里握着权利。

所以很有可能放弃退休工资只是对外人说的一个遮掩,尽管听起来也是让人难以信服,但总比直接安排了要强一点,至少听起来为了安排子女工作也是有牺牲的。

退休工资待遇是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统一管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是没办法无缘由取消的,既是退休人员享受的权益,也是国家 社会 保障制度。

如此看来,有很大可能退休工资明面上说取消,实际还每个月照领,子女的工作也安排了。

很多企业就是因为这种见不得人的录用方式,导致企业人员素质差,后期经营出现问题,最后导致破产的。这种不合理的方式就应该彻底被废除,那些暗箱操作的人也难逃制裁。


楼主所说,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下面分析一下:

1、目前员工退休,由社保局核定退休时间和退休金,公司并不能左右员工退休,如果公司不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是违法行为。

2、楼主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所谓的顶岗,这个是以前国企没有实现全员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个时候员工退休由企业发放退休金,1994年退休改革后,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这件事要重点说明几个重点的问题,第一说明子女工作的重要性,可以解决子女工作对于即将退休的老年人比什么都重要,有这个机会,作为父母当然会放弃退休待遇而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第二现在退休工资都是政府社保机构发的,与单位没关系,在单位放弃退休待遇无非是不退休继续上班,为单位作贡献,这说明这个职工有本事,单位愿意留你,这个本事就是技术和能力。现在工作岗位无论什么岗位都是机械化,电器化,程序化,所以在岗操作与技能有关系,而与年龄没关系了,现在七八十岁还在上班的大有人才,这却却说明年轻人应该趁年轻时的大好时光,老老实实学点本事,现在有人提出人生最大的事业是什么?是教育孩子,一个人,事业再大,赚钱再多,假如孩子不争气,这一世你等于白做活了。这第三点就得告诫年轻人了,年轻时别贪玩,别贪心,别怕吃苦,别怕吃亏,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学点东西,靠父母只能靠半辈子,不能靠一辈子,将来你的子女还得靠你呢,没本事,父母把位置让给你没用,你蹲不了这位置。人生不靠天,不靠地,靠不了神仙皇帝,更靠不了父母,只能靠你自己。

关于子女顶替就业这个做法, 最早是在1953年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所体现:

不过这个时期的子女顶替就业,还只 适用于因公死亡或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算是国家对这些职工的一种关怀政策,并没有什么不妥。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慢慢这个政策开始推广到 家庭生活有困难的老、弱、残职工 ,然后到 各部门、各行各业的所有工人 。

而在执行顶替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不少地方政府自行 扩大顶替的范围 ,同时操作过程中还出现了大量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的情况。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明确: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无法完全杜绝这种情况。当然,现在单位的做法也不会那么明目张胆, 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肯定是会进行的,但是招聘中操作的空间还是存在的。

不少企业的招聘,对于员工的子女是有照顾加分的 ,甚至只要员工子女能进面试,那么就一定会被企业招聘,这算是一种变相的子女顶替就业吧。

当然,这些员工也不需要放弃退休工资,因为退休工资不是你想领就能领,想放弃就能够放弃的,个人和单位都没法做主。缴纳养老保险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自然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到养老金。

不到退休年龄放弃工作岗位让子女上班,大多在七八十年代叫“顶替”,在原来机关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企业单位,父母的退休(退职)养老金照常有,只不过比同类人员明显要低。这些权力在上级部门,要经过发文审批等程序。

而单位和员工直接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付补偿金,离开工作岗位;单位录用其子女,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 ”我确实了解到,这种情况的是前十几年到前几年间,民营企业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不规范,更没有缴纳社保,员工不再等退休工资的离开让子女上班,这当时称离职辞职。我表弟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9年,干的是包装流水线工种,合同也不是规范的版本,单位和自己没有缴社保,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2012年单位同意高中毕业的儿子上班签订合同单位给缴纳三险,他则离开跳到其他单位当保安去了。到了60岁赶上补缴养老保险退休,2千多元,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没有计算。

现在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前几年一些民营单位钻空子,既逃避责任,又更换新鲜血液,何乐不为。

我以前也听说过有这么做的,具体怎么操作不清楚。现在可能没了吧。听说也是退休的取消工资,让孩子顶替去上班,按新人工资待遇。按说这不符合国家政策,可这是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的事。可能工厂有这个情况吧。也难怪。自己老了,干不动了,孩子没工作,有这机会,能让孩子出来工作,也是好事。工厂呢,老的退了,不拿钱了,换个年轻人来上班,有知识,又能干,当然是好事了。

这是无耻的掠夺。养老金也就是退休工资。退休工资是资本对劳动者在退休前的劳动报酬补偿。就是说资本对劳动者退休前的劳动报酬并没有全都付清,而是存留了一部分在其退休后再予补发,作为劳动者的养老费用。因此,退休金即退休工资原本就是退休者自己的钱。停发养老金即养老工资,让其子女顶替工作,这是资本对劳动的双重剥削,这是没有道理的,想出这一招真是无耻。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但是提出这样的问题不会是空穴来风吧?我们一定要注意那些与劳动人民为敌的狼子野心!当然,这里绝非是针对题主而言。

⑷ 退休金双轨制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无的放矢,纯属炒作。众所周知,双轨制是历史遗留的产物,过去未普及社保之前,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退休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发放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生产盈亏单位,由财政负责发放养老金。

这就是所谓“双轨制”的历史沿革。从2014年起,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废除了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退人员一律纳入社会保险,统一支由社保基金支付养老金。这就从根本上为养老金公平、公正发放提供了保证。

⑸ 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那原单位每月发的退休金是否会取消了

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后,原单位按月发放的养老金会被取消吗?当然不会取消,但严格来说只能算补贴,不能算养老金。退休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现在由社保局发放,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社会化,所以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安心做好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

⑹ 社保局有有权利停止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账户吗

如果已经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了15年并已到退休年龄,社保局无权停止领取养老退休金的权利。但如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了养老金的退休资格,或因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社保局有权力停止领取养老金账户。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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