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领取的退休养老金、一次性补贴等收入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提示
一国企财务人员L女士,企业改制,拿了一笔一次性补贴提前退休。现在某外企H公司任财务,下个月退休,可从社保局领取退休养老金了。而她并不知道这些钱哪些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哪些要缴税?如果要缴税,该怎么缴税?
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职工退休后从社保局领取的法定养老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所以,L女士下个月起领取的养老金,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而她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领取的那笔一次性补贴款,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的离退休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假设L女士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领取了63600元的一次性补贴,还有12个月到法定退休年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900元。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L女士去外资企业H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拿到了8000元的月薪,在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后,这笔薪水跟企业的其他员工一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等L女士办理退休手续后,H公司决定返聘她,待遇不变。由于L女士已经退休,因此企业聘用她所发生的支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视为L女士的工资薪金所得:1.L女士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L女士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L女士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L女士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如果L女士在H公司的工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她的这8000元的收入就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在笔者《莫言的税生活》一文中有比较详细的阐述。
当然,任职期间,企业给L女士发放的所有福利待遇,与其他在职员工一样,该进福利的进福利,该算工资的算工资,总之,一切照旧。
假设L女士从H公司退休后,并没有在H公司继续任职,而是去了另一家企业W公司继续工作。春节前,原任职的外资H公司和现任职的W公司都给L女士发放了一笔过节费,按照税法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这两笔过节费,都需要与L女士从W公司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在一起,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的问题:他们公司有一位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他的工资薪金、奖金、福利等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法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所以并不是企业认为其是高级专家,就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总之,签订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建立长期雇佣关系,与其他在职员工同等待遇是该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条件,否则就很可能要按照劳务所得多缴税了。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B. 退休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你的退休工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次你的上班单位发你的工资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后你没有说你的专项扣除,所以也只能举例说明,就是说你的个人所得税和正常员工是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是你的扣除部分少了二项:个人部分的社保和个人部分的公积金,其他六项扣你只要有就能抵减的。下面我将过程发你看一下:第一、现在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执行:累计预扣法,是按照1月份至当前月份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数)、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税率计算累计应预扣税额,减去以前月份累计已预缴税额。第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三、举例子: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6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1000元,如该员工有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该员工每月三险一金为0元,则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为: (16000-5000*1-3000*1-0*1)×3%=240元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为: (16000+21000-5000×1-3000×1-0×1)×3%=870元3、扣除1月份工资已预扣预缴税款,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的税款为:870-240=630元。第四、从上你可以看出:两个月合并申报工资,并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第五、税率表:第六、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8.12.20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于工薪阶层最关注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问题,未来仍将实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公告。其中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C.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免税,即便退休后返聘工作,退休金部分依然免税,仅返聘工资需按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确定当月应发工资,包括当月发放的津贴和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以及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但不包括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其次,计算扣除项目合计,包括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以及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例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和政府特殊津贴。
然后,根据上述应发工资、补贴和奖酬金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合计,得出应税所得额。
最后,根据应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即可得出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返聘工资需按此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而退休金部分则无需缴税。
此外,返聘工资的具体税额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如返聘工资的数额、个人的其他收入情况等。
总之,返聘人员在享受免税退休金的同时,需对返聘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D. 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税。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回财税2013103号相关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答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每月或者分摊到每月领取的年金,如果超出了参考工资征税标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还对个人领取年金做了其它方面的规定,具体可以通过参考资料链接查看。
拓展资料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 企业年金退休了提取时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5)退休金数月一起取是否要收税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