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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退休工资

发布时间:2025-05-16 04:21:04

Ⅰ 智利在养老保险制度转型中,在解决中人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中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的隐性债务问题
[内容摘要]本文旨在从理论层面上对由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创立所产生的隐性债务问题进行定性的分析和解释,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对于隐性债务中的责任认定、数值测算和债务安排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隐性债务责任认定数值测算债务安排
一、隐性债务问题的产生和概念界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为准,可以分为基金制和现收现付制两类,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是在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强制下,由社会保障养老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个人在其年轻时按一定比例自我积累形成的、以个人账户形式保有的养老基金,用以保障其自身年老时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在此类基金形成之时都将面对全部年龄层次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参与者群体,在其参与者群体中的已参加工作者和退休者,此前没有缴纳过以个人账户形式存在的养老金,无法按照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制度‘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的基本原则获得养老金,然而由于他们已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拥有(现在和将来)获得养老金的权利,这样就产生了基金的筹集和支付的实际情况与其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在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下的国家对于其覆盖范围内退休者和在职者的某种负债,这就是隐性债务。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
这里,为便于读者理解有关概念和叙述的简洁,我们对于隐性债务中的相关名词作如下解释:‘新人’是指在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下刚参加工作的群体,他们的养老金完全可以按‘自我积累、自我保障’原则筹集和支付;相应的‘中人’和‘老人’分别指在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下的在职者和退休者,他们未按上述原则支付的养老金是隐性债务的产生根源。这一债务称为‘隐性’的原因在于其总体规模随时间而变化,并且是逐年地、部分地体现出来的。虽然对于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而言,隐性债务的发生是必然的,但是其存在具有时期性:从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的创立开始,到最后一个‘中人’退出其覆盖范围结束。
显然,隐性债务会影响到在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下养老金支付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得以妥善解决,否则就不能达到‘保障其自身年老时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基本目标。
隐性债务可以具体分解为三个逻辑上具有承继关系的基本问题:隐性债务的责任认定、数值测算和债务安排。
二、隐性债务的责任认定
隐性债务的责任认定实际上就是由谁来负担支付义务问题。从法理上分析,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对于‘中人’和‘老人’而言属于事后要约,对于其创立之前‘中人’和‘老人’的经济行为不具备约束能力,因此不能要求他们按照‘新人’的支付标准来实现个人养老基金的筹集。同时,由于‘中人’和‘老人’在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创立之前就已经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是隐性债务的债权方,因此对于他们就更不存在所谓债权回溯问题,不能要求他们自己来支付隐性债务,这样做颠倒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权责逻辑。从中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考察也不存在债权回溯的经济缘由:中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逐步构建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到目前为止,这一过程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尚未结束,因此其中的‘中人’和‘老人’的具体规模难以精确确定,从时间上看,其大致包括从新中国建立开始至1997年参加工作,并被纳入到其覆盖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此前的为‘离休者’,养老金只有公家财政负担,不进入社会保障范围;此后的为‘新人’,不会产生隐性债务。可见,从新中国建立开始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是我国隐性债务产生的主要时期,而在此阶段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采用‘高积累,低消费’的分配政策,通过降低居民工资的方式来积累建设资金,从而使我国迅速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同时建立以企业为行为主体的养老、医疗等现收现付制保障体系。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替代了原有经济制度,产生了中国的隐性债务问题,而中国的‘中人’和‘老人’已经以‘低工资’的形式向国家‘预付’了社会保障的积累基金,因此没有任何经济理由要求中国的‘中人’和‘老人’为‘债权回溯’支付金钱,而且中国的隐性债务基本上要由国家承担。
从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中国隐性债务的权责认定问题的结论是由国家承担‘中人’和‘老人’的隐性债务,而具体由哪一个部门来解决这一问题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内容。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处于初创时期,《社会保障法》尚未出台,具体的施行过程也存在众多问题。隐性债务的具体承担主体并不明确,这为该问题的解决带来极大的困难。从上述对于我国经济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隐性债务主要应该由财政部负担。财政部作为计划经济时期唯一的经济管理部门以‘高积累,低消费’的分配政策从‘中人’和‘老人’获取了资金,发展了公用制经济,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剥离了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但它仍是国有经济的主要管理者,因此作为原有政策的制订者和主要受益者,中国的隐性债务应该主要由财政部来负责解决。然而,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而是将其转嫁给社会保障的具体管理执行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除了‘新人’和‘中人’交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没用其他的收入来源,因此只能动用这部分基金来支付隐性债务,进而造成了‘新人’和‘中人’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
由于没有《社会保障法》相关条款的约束和其自身支付能力的限制,我们承认目前不具备要求财政部全额支付隐性债务的现实条件,但是这不能成为其逃避应付责任的理由。由此产生的‘新人’和‘中人’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使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变成了‘名义上的基金制,实际上的现收现付制’。这样,不仅使基金制的运行具有由‘空帐’造成的资金不足的潜在支付风险,而且还会增加现收现付制由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支付困难(这一问题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正迅速凸现),从长期来看,将有可能诱发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全面危机,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因此,财政部必须承担起支付隐性债务的责任,将之作为自己的核心工作。在这一问题上,智利的社会保障改革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其具体改革方案见表1。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与智利在经济和人文背景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能在我国照搬智利的经验。
表1: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隐性债务的解决方案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隐性债务的解决方案
1925年,智利建立了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管理混乱等原因,该体制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之中。
1973年,皮诺切特政变上台,成立军政府,基于‘芝加哥学派’的新自由主义学说,于1979年进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基金制的养老保险体制,并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
智利政府承担支付隐性债务的义务:
1.1980年以前退休的‘老人’,养老金由国家承担,不建立个人账户。
2.1982年12月前参加工作的‘中人’,有为期5年的自主选择权。如果选择旧体制,养老金由国家承担,不建立个人账户,但个人按15%缴纳保险费,雇主不再缴费;如果选择新体制,可获得标志其以往就业对旧制度的贡献和积累的权益的‘认可债权’,作为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它不是按照基金投资的回报率计息,而是按照每年弥补物价上涨后的4%的固定利率计息,在持有人退休、死亡或残废后兑现。
在改革前,智利有2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计划,退休人员有80万人,新制度实行后只有40万人选择旧体制。目前,智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运行基本正常,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隐性债务的数值测算
隐性债务的数值测算实际上是保险精算问题,由于我国的隐性债务存在上述责任认定方面的困难,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测算主体,测算对象的含义和范围不明,同时更缺乏有效真实的统计数据支持,使得我们在此不能对隐性债务进行定量测算,而只是交待其测算的定性框架。
1.隐性债务的存在时限。从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的创立开始,到最后一个‘中人’退出其覆盖范围结束,记为N年。
2.隐性债务的计算基年。即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的创立年。记为n(0)年。
3.隐性债务的核算年。即隐性债务存在的某一年,记为i,其中n(0)≤i≤N
4.隐性债务的覆盖人数。即社会保障养老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中人’(Pm)和‘老人’(Po)的总数,记为P(P=Pm+Po)。
5.隐性债务的生命表。即以社会保障养老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中人’和‘老人’为研究对象,根据他们的平均年龄、最高年龄、最低年龄以及平均寿命等方面的特征,得出的反映其生存和死亡规律的统计表,死亡概率记为Q(i),借以反映以死亡退出隐性债务核算的情况。
6.隐性债务基年的人均工资。即隐性债务基年中,社会保障养老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中人’和‘老人’的平均工资,记为K。它可以通过已知工资水平和相关政策得出。
7.隐性债务的因子。由于隐性债务的支付是在多年内完成的,这就涉及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问题,这里用N年内年均通货膨胀率表示,记为f;人民有权利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基本经济安全’所包含的物质内容也会随着经济的变迁而改变,因此用一个调整因子来体现指数化收入政策在N年内的年均值,记为g。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计算某一隐性债务核算年的隐性债务的终值:F(i),
F(i)=P[n(0)]×[1-Q(i)]×K×(1+f+g)^i(1)
进而可以计算出其现值:AF(i),折现因子为f(2)
以及隐性债务的现值总额:∑AF(i),折现因子为f(3)
这样也就完成了对隐性债务的数值测算体系的理论构架工作。
五、隐性债务的债务安排
在明确了隐性债务的责任主体和数值测算问题之后,我们要解决就是如何保证其责任主体及时、足额地支付特定年份的隐性债务的问题,即隐性债务的债务安排问题。
财政部作为隐性债务的责任主体,显然只能运用其自身所控制的经济资源来支付隐性债务,具体包括财政盈余和国有资产变现两个来源。
赤字财政是现代财政运行的基本特征之一,财政盈余、甚至是财政平衡已经不是现代政府的财政所追逐的主要目标,而是被以牺牲财政平衡为代价的财政赤字政策希望达到的‘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所取代。因此,财政盈余即便存在,其数量也不大。同时,财政盈余并不是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产生受众多因素影响,财政部门对此的控制能力很差,显然不能以此作为支付隐性债务的可靠资金来源。再者,有限且规模不定的财政盈余是否必然投入到对隐性债务的支付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目前我国不存在将全部或部分财政盈余用于支付隐性债务的法律或政策规定,而且由于它不会给财政部带来任何经济收益,财政内部也不存在这样做的主观愿望。所以,将财政盈余作为支付隐性债务的主要来源是不现实的,我国目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也印证了这一点。
国用资产变现是财政支付隐性债务的另一个可能的资金来源。从中国国有资产形成过程的历史角度考察,其相当部分是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下‘中人’和‘老人’前期对于经济发展贡献的产物和物质形式,将其一部分变现用以支付隐性债务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同时,财政对于国有资产的控制能力较强,可控国有资产数额巨大,能够保证对变现市场的充分供给。目前,我国财政部门主要通过直接出售和‘国有股减持’的形式变现国有资产。问题主要出在国有资产的需求方面,我国的市场经济历史不长,不存在足够的国内投资者来购买国有资产,而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购买国有资产有一定的约束,从而使对国有资产的需求不足。同时,财政部门出于自身和国家利益的考虑,也不会将业绩优良的或关乎国计民生的国有资产大量变现,这就进一步打击了其需求者的购买愿望,影响了财政变现国有资产的收入规模。以‘国有股减持’的形式变现国有资产面临着同样尴尬的需求状况。由于国有股本身存在着与现代市场经济原则相悖的内容,同时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普遍不满和不信任,都使得‘国有股减持’方案一出台就遭到市场强烈的消极反映:股市一跌再跌,造成有行无市的局面。因此,以‘国有股减持’的形式变现国有资产来支付隐性债务在近期内在我国也难以奏效。
由于财政部单独承担隐性债务的支付面临严重的现实困难,同时缺乏明确的责任认定形式,作为社会保障管理、执行部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事实上分担了绝大部分的隐性债务支付责任。目前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新人’和‘中人’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前面已经论述了这种‘饮鸩止渴’方式对于社会保障体制,乃至经济和社会的危害,显然这不是解决隐性债务的理想办法。
由于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可以在长时间内保持很大规模的基金积累,一些人士认为可以参照智利改革的有关经验,将我国社会保障的基金积累用于投资,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以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支付隐性债务,达到‘双赢’。本人认为这一方案是建立在‘投资必将盈利’的一厢情愿的基础之上的,与经济常识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质存在本质冲突,同时我国经济的现实情况也使该方案不具备可行性。
综上所述,虽然智利的国际经验有助于我国对于加深对于隐性债务的责任
认定、数值测算和债务安排等问题的认识,但是并没用提供具体的方案,我国的现实情况也使得隐性债务问题的解决任重道远。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刘洪海]
参考书目:
1.《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李连友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
2.《寿险精算原理》章琪朱文革编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9
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王东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1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林义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2
5.《德国秩序政策理论与实践》(文集)[德]何梦笔主编庞健冯兴元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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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世界其他国家,退休年龄是多少

世界其他国家退休年龄如下:

1、法国:法定退休年龄60岁,实际退休年龄59.4岁

法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59.4岁,男59.5岁,女59.4岁。

在法国,工作满40年就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即退休前工资的80%。

另外,法国从1956年开始就实行了没有任何条件和区别的全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即所有在法国国土上居住的人(包括外国人),只要到了60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0年,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单身老人每月709欧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欧元。如果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后的遗产超过39000欧元,则他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将被追回,如果其继承人不返还这笔养老金,其遗产将被没收。

2、德国:法定退休年龄65岁,实际退休年龄62岁

德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2岁,男62.6岁,女61.5岁。

德国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疾人保险法案》,工人须交纳养老保险,70岁时可以退休,领取养老年金。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获得了解放,工人退休后享受的休闲时间也随之延长,从1916年起,德国把退休年龄降到了65岁。

德国也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用12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一个月;然后再用6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两个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

3、英国: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2.6岁

英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6岁,男63.6岁,女61.7岁。

2011年,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有140万,男性占39%,女性占61%,大多是非全日制工,工作时间较短。到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男性老年人主要是农民和出租车司机,女性老年人主要是保洁工、管理员、保姆和售货员。

英国计划在2016年4月到2018年11月期间,把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男女并轨。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英国全民享有基本养老金。2012-2013财年,所有英国公民到了退休年龄,都能领到每周107.45英镑的基本养老金。

4、希腊: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1岁

希腊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1岁,男61.6岁,女60.5岁。

希腊政府虽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但也同时规定,交满30年的养老保险可自愿退休。

希腊是欧盟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发放养老金最慷慨的国家,希腊人平均领取的养老金甚至高于他们退休时的工资。对一个有40年工龄、领取平均工资的职工来说,养老金是退休时工资的105%。

5、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退休年龄60.4岁

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0.4岁,男61岁,女59.8岁。

意大利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名义上的,如果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即可退休,所以,很多意大利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选择退休了。

意大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龄上,而是逐步降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工资的90%逐步缩减到70%,把全社会养老金的支付总额控制在GDP的15%。

7、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退休年龄62.1岁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62.1岁,男61.8岁,女62.4岁。

8、日本: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社保交满25年即可退休

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

日本退休年龄也比较灵活,交满2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低收入群体可以申请免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局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免除,或免除多少。

2010财年,对交满40年养老保险的人来说,一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92100日元。根据日本养老金管理局的报告,2008年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居民户养老金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8%,有61.2%的老年居民户养老金是唯一的收入。

9、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龄62岁,可工作到65岁

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

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新加坡也曾考虑延迟退休,但遭到民众的普遍反对。为此,新加坡取消了提高退休年龄的计划,改为允许雇主雇用62岁的退休人员,但超过65岁不得雇用。

但这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这样就保持了养老金制度的稳定,同时,对那些认为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继续干几年的退休人员来说,也可以继续工作,为家庭增加些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延迟退休年龄 世界各国如何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休年龄

Ⅲ 世界各国退休年龄情况是什么

各国的退休年龄及实际退休情况如下:
1. 美国:退休年龄规定为62至70岁。美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但最早可在62岁退休,此时养老金会相应减少至70%的原始水平。若选择延迟退休,养老金则会增加,最高可达到132%的原始水平。自2000年起,美国实施了退休年龄逐年延迟的政策,每年递增约一个月,预计到2027年,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将从65岁增至67岁。
2. 法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59.4岁,其中男性为59.5岁,女性为59.4岁。
3. 德国: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岁,男性平均为62.6岁,女性平均为61.5岁。
4. 英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6岁,男性平均为63.6岁,女性平均为61.7岁。
5. 希腊: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1岁,男性平均为61.6岁,女性平均为60.5岁。
6. 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0.4岁,男性平均为61岁,女性平均为59.8岁。
7.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为62.1岁,男性平均为61.8岁,女性平均为62.4岁。
8. 挪威: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移居国外者将失去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在62岁的挪威人中,有80%选择退休。
9. 瑞典: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允许61岁退休,也可工作至70岁退休。在65岁的老年人中,有90%选择退休。
10. 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
11. 日本: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只需缴纳25年社保即可退休。
12. 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但可选择工作至65岁。
13. 马来西亚: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但职工50岁即可退休,只是养老金会相应减少。
14. 澳大利亚: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5岁,女性为63.5岁,养老金申请为自愿性质。
15. 智利:只要缴纳满20年养老保险,男性至65岁,女性至60岁,即可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16. 阿根廷: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为65岁,女性为60岁。
参考资料来源:
- 人民网:《国外延迟退休政策一览》
- 人民网:《背景:国际视野下的退休年龄》
- 新华网:《中国退休年龄最早 歪国人多大岁数能歇》

Ⅳ 养老保险一个月交1600,退休能拿多少

如果每月交费1600元,那么交15年的话,个人账户一共是1600元*12月*15年=288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退休年龄统一都是60周岁。所以说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
那么按这288000元/139=2071.9元。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个月可以获得2071.9元左右的养老金。
养老金除了个人账户还有一个基础账户,那么基础账户全国基本上是在88元以上,当然所在的地区应当会高于这个数字,但是不会低于这个数字,所以说最少可以获得2071.9元+88元=2159.9元。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制度类型
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类如下:
1、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
2、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3、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4、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5、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英国与加拿大就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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