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年以前退休工人补发多少工资
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一、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退休金是根据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和资格条件支付的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年龄,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建立的社保制度。
2、缴费方式不同,退休金由单体或企业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缴费即可享受。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单位代扣代缴,部分交给国家,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3、资金渠道不同,退休金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
二、退休金是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含调剂金)。
3、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及统一调整增加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⑵ 2014年后退休工资补发文件
法律分析:1、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计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⑶ 14年退休的老人补发工资
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
自2014年10月以后陆续退休的中人所发放的都仍然是按照2014年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预发养老金。既然是预发养老金肯定就要比正式养老金相差不少,所以就有了题主所说的何时补发退休金之说了。要补发首先就必须等正式方案出来才行,只有正式方案才有计算的各种数据和要素,否则谁也没有办法。
为了使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减少、不吃亏,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顶层设计中,就把中人改革以前的工作年限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并_用了10年的过渡期,使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本来就比较复杂,现在中人的养老金计算中又加了个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涉及到的各种数据_集、程序运作,不但工作量大,计算起来也更复杂,使得各地的正式养老金方案迟迟难于出台。
到2018年3月27日止,已有上海、江西、贵州、北京等地正在陆续发放和补发中人的正式养老金。其他省估计也应该快了。
所谓的“中人"是指2014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在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却要在到达法定年龄以后才陆续退休的人员。这些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因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就无法体现他们的工作业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