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社保卡挂号,第一次来的时候,妇科,挂号费50社保卡支付40,自费10元
社保卡的保险是有范围的,如果不在本目录范围内,就要自费了。
2. 我挂号花了六十,但取号说社保给我交了四十只需二十,请问我之前网上挂号会退我这四十吗
网上挂号不是只管预约,不管收费么,挂号费是在挂号那交啊
3. 社保交挂号就不优惠码
自己每月按时缴费当然可以,只是如果在办社保时在单位或公司挂号,可以让你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在同样缴费下,可以领取的更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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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满15年的社保真的要挂号到别的单位才能拿吗
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交够社保费15年以上的才能享受退休,你的情况应该到社回保中心查询你的社保是否交答了15年,社保费是不退给个人的,因为社保费含个人部分和企业单位部分,如果在退休前去世或没有交够15年不满足退休条件,这种情况可以拿到社保费个人交的部分。退休办理是以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交社保可以是任何地方单位 ,可以办理个人自交社保,你最好是继续把社保交下去,退社保是不可能的,而且就是退社保也是个人交的部分只有一点点
5. 上海,社保停缴,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卡还可以继续挂号使用吗
不可以
只要社保停了,就算医保卡里有钱,也是不能使用的
跟别说里面没钱了。
不仅是上海,所有的都是这样的规定
6. 养老保险停交好几年了,拿社保卡去医院挂号还行吗
社保停交好几年了,此时去医院挂号看病,不行了,即便是可以挂号也不能报专销。
这就告诉我们属,社保千万别断缴,现在看病不能用,将来老了没有退休金,后悔一辈子!如果你正年轻,赶紧补交社保,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准备。
7. 退休工资打到社保卡里为什么不能直接刷卡导致我预约挂号时付不了款,医保卡里的钱早就用完了
1、退休工资打到社保卡里面,是可以直接刷卡的。因为社保卡是与银行联合制作回的,有储答蓄卡功能。
2、退休工资打到社保卡后,不能直接刷卡,是因为社保卡的储蓄卡功能没激活。
3、社保卡持卡人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原件,去开户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即可以刷卡消费和提现了。
8. 自己交社保是公司挂号交还是个人交那个好点
自己交社保的话,公司应承担的那一部分也得你自己出,而且到账的只是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就算你自己出了也不会到你账上。
9. 挂号原金额50,有社保卡的话是10元自费,剩下的40是扣哪里的钱
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使用当年账户里的钱(每年的预拨金)。用完当年账户,有自负段。过了自负段,按比例承担。
扣的四十元可能是当年账户里的钱。
详细建议咨询12333。
10. 上海社保卡挂号,治疗,取药,是怎么扣费的
一、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一)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1500元),超过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1.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2.45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二)退休人员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700元),超过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1.69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2.70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二、对原“退休老人”和原“中一”人员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付,采用以下过渡办法: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退休老人”),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
(二)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退休“中一”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三)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原在职“中一”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按照原规定执行,即由附加基金支付70%。
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自负。
四、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