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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退休职工工资涨

发布时间:2024-04-01 22:12:01

⑴ 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怎么涨工资

贵州省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贵州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贵州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贵州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贵州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贵州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内完成,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待遇。
调整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倾斜调整:对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础上,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管理,钱不混用,互不挤占。
组织实施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据了解,我省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批复的调整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趋势、养老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的背景下,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贵州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⑵ 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5年退休企业工人工资规定

贵州省于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15年3月30日

⑶ 贵州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请问:该通知在网上有吗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2、按本款第1项增加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按本项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为20元。

(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问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1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70元。

(三)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职称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且未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已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达到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增加50元;达到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再增加3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待遇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下列标准的,补足到下列标准:

缴费年限满40年及其以上的,补足到114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补足到103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补足到920元;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补足到81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补足到70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补足到59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补足到480元;

三、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0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09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0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⑷ 2022年,退休人员补发7个月养老金,真的吗

是真的,但只是针对部分退游仿弯休人员,并不是所有退休人员都能补发7个月养老金的。
养老金对退休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大多数退休人员唯一的经济来源只有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基本上决定了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好坏。今天,有网友在后台咨询:2022年退休人员补发7个月养老金,这是真的吗?
根据历年经验,2022年确实是有部分退休人员会补发7个月养老金,主要有三类人员,一起来看看有你吗?
第一、2022年养老金迎来18连涨,9月份补发差额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到要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这个信号意味着2022年养老金继续上涨实锤了。根据该项工作的进度来看,人社部和财政部一般会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发布正式通知,并给出指导意见;然后各省市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省市实际情况的执行方案,在9月底报人社部备案。大部分省市会在9月底前完成上涨和补发工作。虽然是在9月底才补发,但根据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来看,都是要求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很多地区大概率会补发7个月的养老金。
第二、2022年新退休的人员,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重新测算养老金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上年度社平工资*(1+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各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要等到下一点的下半年才能统计出来。例如2022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一般要在2022年的下半年才能统计出来,所以2022年9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在测算养老金时,只有先用2022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来测算,相当于是临时养老金,等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将重新核算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根据历年数据显示,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均呈稳步增长的趋势,所以新测算的养老金一般要高于临大枯时养老金。在重新测算后就要补发前面几个月的差额,如果是9月份重新测算补发的省市的新退休人员,就将补发7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第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也会涉及补发
与职工养老金相同,每次上调都是从当年9月1日执行。在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城乡居民养老金也被提及,报告明确提到要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意味着今年肯定有部分地区将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已经有江苏和贵州两个省份宣布上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了。其中江苏省从173元上神闷调至187元;贵州省从98元上调至113元,突破百元大关。所以,如果是2022年9月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地区,就将补发1至9月的差额,也就是补发7个月基础养老金。
总结:2022年有部分退休人员会补发养老金,但补发月数不一定是7个月,也可能是9个月、10个月,主要是由具体工作的进度来决定的。

⑸ 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人员如何涨工资的最新相关信息

贵州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内完成,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本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既定额调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倾斜调整为对2015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另外,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⑹ 关于2019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贵州省下发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出台,退休职工养老金增资部分将如数发放。本次调整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政策。

关于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5]2号

一、从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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