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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29 20:18:52

1.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一、正文回答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1、在客户端办税界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然后申报年度选择2021年度;
3、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然后点击开始申报;
4、在申报界面,检查信息是否正确,然后点击下一步就可以申报个税了,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申报。
二、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一般以劳务费用或劳务报酬,计入人工成本费用。工资总额主要由6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

2. 张某是某集团公司退休返聘的高级专家,其工资按哪一项所得申报个税是否属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要分情况讨论:
一、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可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拓展资料:
公司针对退休返聘人员待遇不能同时满足国税函[2006]526号所列四种情况,建议您跟相关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点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薪金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缴纳个税。

3.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怎么申报个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文件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4. 聘用其他公司的退休人员,支付的工资要怎么申报个人

国税来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源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扩展阅读: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5. 退休人员返聘个税怎么申报


退休人员返聘个税怎么申报
根据《世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招聘的退休员工,若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的,其取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若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的,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注意,这里的"社保"在2011年被删除)、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选择使用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申报时,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里,将退休返聘人员选为"正常""雇员",即可使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延长退休专家的工资补贴的个税处理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搜游冲征个人所得税.
上文对退休返聘人员、延长退休专家的工资补贴个税如何处理问题作了详细解读,想必大家对于退休人员返聘个税怎么申报的问题已经清楚了.新个税法下相关条款变化比较大,实务中关于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助、补贴等的个税处理可能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细节会更多,如果大家对这类问磨扰题有疑惑的话,可以点击问答向我们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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