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5月河南省退休教师工资计算标准表
其实即使给你一个退休工资计算表,你也看不明白,还是应该专业的人员来计算,其实现在退休教师工资基本上和在职是差不多,因为退休以后不扣五险一金了。
Ⅱ 在哪能查询河南省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局。
或者民政局。
这些都有详细的规定。
Ⅲ 2017教师退休工资每月多少 2017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2017教师退休工资新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河南退休教师工资标准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Ⅳ 河南2017年年底退休的教师,为什么按照2014年的退休标准发工资辛苦一辈子,实有不甘,求解!
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计算退休养老金的办法,目前是过度办法,职工的工龄,职务,工资,也截止到2014年的9月底为止,从2014年10月开始,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退休养老金,但是实行的时间较短,暂时采取过渡办法,2014年10月之后的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还需要等地一段时间,方案各地都有了,但是还需要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估计不会多久会补发的。
Ⅳ 小学退休教师工资一般一个月多少70%是什么意思
1)小学退休教师工资和退休前的职称有关系,这个地区差别比较大,城市和农村差别也比较大,还有退休的早晚有关系在1000到3000之间。70%表示的是基本工资的70%,还要比在职少一样岗位津贴,其他的不变。
2)如果一个教师的教龄满30年,他可以拿到退休前基本工资的100%,一般一个月1000-3000左右吧,70%就是退休后不能拿到全额工资,只能拿到退休前一个月的70%,这个比例也因执教年限不同而不同。
3)另外,举例子来说,如果当了30年教师,退休可以拿到90%。 这是不正确的,她应该拿到100%,少了一个岗位津贴,所以是原来工资的90%。
(5)河南退休教师工资标准扩展阅读: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 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 =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师绩效工资
Ⅵ 河南退休教师工资调整方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回算报答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Ⅶ 河南省退休工资计算办法
在养老金的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
(7)河南退休教师工资标准扩展阅读
养老金如何调整,何时调整到位,退休人员都非常关心。昨日上午,河南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17年7月5日,河南省已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2017年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通知》要求,河南省这次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定额调整就是每个人先增加相同的金额。根据规定,我省定额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2.8%计算增加。
此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中包括,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此外,按照《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国家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预计全省将有3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400多万退休人员。
Ⅷ 关于河南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
给你提供一个正式文件作参考,具体详情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寻求劳动仲裁甚至法律援助也不是不可以。
•征收标准
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过渡性补贴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
3、1992年 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
4、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第3、第4款所提及的员工,如属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可享受过渡性补贴)
5、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员工本人或转回员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三、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积累额可继承。
注:
1、“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交, 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
2、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3、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
4、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120;
5、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
6、基本调节金:138元;
7、地方调节金:162元;
8、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按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9、地方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10、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1、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12、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申请条件]
1、员工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正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且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偿付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申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死亡待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并在受理之后15日内完成支付。
[其它]
一、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二、离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Ⅸ 河南优秀教师退休工资还是全额吗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实行一次性奖励,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五、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件)。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之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视同缴费指数依据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工资档次、所在地区、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视同缴费指数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文公布。
对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按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加职业年金(简称“新办法”)低于按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的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简称“老办法”)的,按照老办法的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