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徽合肥新闻今年2015年退休养老金人均涨多少
全省调整办法一致,抄今年,合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体现公平,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合肥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
据悉,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
Ⅱ 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专总体调整水平为属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安徽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Ⅲ 安徽养老金怎样调
按照这几年安徽省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2018年2019年这二年均是以5%左右调整总体水平。如2019年的: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 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 挂钩部分 按本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2元,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倾斜部分 按年令大小定加。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元月1日开始补发。2019年定额部分比2018年涨5元,其他一样。今年情况怎样,安徽省调整方案目前还未下达,具体按什么标准调整和方式执行,是否部分变动,如有人预估测:定额为125,挂钩每年2元,好处是企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因基础养老金,即本人养老金的大小与企业退休的因调整而差距拉大,只要定额一样,工令一样,无论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退的调整的就一样。对于这些说法只能是个人预估猜测,具体能调整多少或涨多少,怎么调?还没有确切信息可提供。根据2019年安徽调整方案发布时间是7月10日,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发布时间可能有所影响,或延迟发布,但估计不会太长。根据人社部要求,各地必须在5月31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上去审批,因此,待上面下达到省发布审批方案的文件及调整方案想必不会太迟,也可能特事特办。根据去年发布方案后,7月中下旬省各地市区人社部门立即组织人员,退休人员增补工资均已调整及时补发到位,并从元月1日开始执行补发。今年调整情况估计受疫情影响调整方案为中旬下,而方案公布后,具体补发及增补工资也就时间不会太久。近期虽又有人传言,加多少多少的,有些县人社局己看到今年调整方案,云云,这些我们不能当真,具体的安徽省2020养老金涨多少,怎样调整?还必须依据安徽省人社厅2020年发布的退休人员调整方案文件为准,以正式发布的文件标准执行,个人参照计算。因此,现已到6月份了,时间不会太长,大家等等。
安徽养老金调整方案
今年,安徽省将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合肥市开展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 社会 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建成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计划在连续12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今年再度增加养老金。去年是我省第12次上调养老金,对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5元,并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适当向高龄人员倾斜,总体涨幅为6.5%左右。2016年也是我省第一次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2017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上涨幅度和调整方案目前还在制定当中。
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这一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具体调整如下: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
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外,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
据悉,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安徽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今日发布,从2021年1月1日起进行补发,预计7月1日之前发放到位,我们来了解一下安徽省养老金今年是怎样调整的。
应该说2021年安徽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和去年还是有一定变化的,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区别,采用统一标准进行增长,增长比例为以去年平均基础养老金为基数上升4.5%,按照这样的调整思路,原来平均养老金基数较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养老金并规带来的红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起统筹发放。
2021年安徽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长35元,较去年下降10元。
第2部分为挂钩调整,其中挂钩养老金交费年限单价为2元,挂钩上年末个人基础养老金比例为1%。
第3部分为倾斜调整,这部分的变化是最大的,和去年相比取消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别,补贴额度也有所提高。具体方案是:
截止去年年底,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对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对年满9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
另外,重点来了,对于在2020年已经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前面的倾斜调整办法调整之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和390元的统一补齐到上述标准。
这就是安徽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将惠及安徽省369万退休人员,提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爱,大家可以根据方案看看自己涨了多少钱?增长比例是多少?欢迎在评论区进行分享。
安徽的369万行、事、企业退休人员二零二一年增长养老金的细则巳公布:本人按三项(35元十82元十33元二)150元。我在想:我们369万人停一年不加,生话上影响不了什么,把这笔资金增加到二零零六年已满六十岁的老农身上,使他、她们的基础养老金翻倍,也许他们的幸福感受比我们强!只是本人看法,持不同意见者,本人虚心接受。
Ⅳ 安徽省退休人员退休补贴标准
安徽省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法律依据:
《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第二款 一次性生活补贴月标准:
(一)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在1500元及其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二)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
(四)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在3000元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元。
Ⅳ 安徽历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调 整表
2016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最新方案如下: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将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继续采取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体现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提高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安徽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5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将2013年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并注意收集群众意见。要提前制定接待预案,遇有群众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要及时耐心解释。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3.各市应自3月25日起,在每日下午5点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报送本地(含所属各县)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度情况,直至调整工作全部结束。基本养老金调整结束后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Ⅵ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方案最后一项20元和60元的增加界定如何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最后一项的界定如下规定: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今年三月,总理 *** 工作报告中表态要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工资,尽管上调的幅度还没有公布,但改决策符合民意,鼓舞人心。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还没有正式公布,媒体有报道是平均涨幅在6.5%以内。
平均涨幅6.5%。所谓6.5%,是指平均数。比如,某个地区企业所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只有25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数值为162.5元。因为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年龄、交费年限都不同,所以,有的人增加得多一点,有的增加就少一点。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21号 苏财社[2012]33号
各市人民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 *** 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 *** 确定。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 *** 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3号 苏财社[2010]17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4号 苏财社[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以下是重庆社保局调整方案。
企业和个人参保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人员(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此次上调将使用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全市共有119万人受惠。
同时,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普调办法:退休时间累加缴费年限
此次普调包含两方面内容,即:与退休时间挂钩和与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挂钩。与退休时间挂钩是指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四个时间段分别调整,最高上调150元,最低上调80元(详见普调明细图);与缴费年限挂钩是指退休人员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市人社局称,经过先后6次调整后,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有望达到每月1400元。
倾斜调整:四类人群再增50~80元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等四类人群,
此次将执行倾斜调整。
一类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
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类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类
原工商业者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类
国务院批准的11个我市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一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后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因这四类条件可累加,最高每月可再增加230元。
注意: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这三种资格中的两种及以上的,不能重复享受倾斜调整。
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上调80元
我市对符合渝府发[2008]25、2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月养老待遇应从2009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将适当提高其养老待遇标准。
调整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全市受惠人群约达51万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调整具体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 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 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 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 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 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 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 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2016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调整方案:基本上是按百分之六点五调整的,从2016年1月1日起増补,在这个月底将(1-----9月份増补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发放到位。请恭候!
具体调整方案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湖南省 *** 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安徽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安徽省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2014年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目前为止,各省份2015年度养老金调整的细则还没有最终确定,根据经验,一般是二季度初出台具体细则 再等等吧
Ⅶ 国企退休金是多少
国企退休金如下:
1、河南,我是国企中层,30多年工龄,退休前1万左右,现在退休金2700多元;
2、上海,上海国企,刚退休。退休前每月九千,现在退休金七千六;
3、安徽,我单位也是国企,普通员工六十岁退休,退休前五千多月薪,退休后六千养老金。17年退休;
4、山东,国企员工,马上退休,现在每月平均1万多,退休后5000左右;
5、坐标哈尔滨,国企女职工,2004年退休,50岁退休,退休16年了,32年工龄,年年涨工资,现在每月退休金2700元;
6、哈尔滨,2014年退休,44年工龄,退休8年,工资3200;
7、坐标沈阳,我老伴中央直属军工企业退休29年工令,目前退休2700元;
8、黑龙江,08年国企退休,36年工龄,现在每月3100元;
9、坐标哈尔滨。国家500强国有企业2014年退休,40年工龄,退休工资2900元悄粗山;
10、四川攀枝花某国企退休职工每月养老金8500元;
11、20岁参加工作,国企,财务工作,副处级,55岁退休。退休金不到6000元;
12、北京,2022年7月我正式退休了,国企员工二线,31年工龄,退休金4570元;
13、江苏启中,原来国企后期改制工龄44年,退休后只有3500多,怎么感凳晌觉江苏工龄长没有优势,比外省低好多;
14、39年工龄,陕西央企5200元;
15、安徽芜湖2015年退休,39年工龄,国企2500元钱。
Ⅷ 安徽企业退休退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_工资改革方案_智坤教育手机版
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仍按原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规定,领取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四、遗属保险业务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的政策执行和监督,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遗属抚恤资格审查、验证、抚恤金发放等日常管理。
2、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单位或死亡职工居住地社区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政策规定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3、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每年要对领取抚恤金的人员条件进行一次认证,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认证情况,具体事宜由当地政府规定。
五、其他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
4、本通知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抚恤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Ⅸ 淮北的退休人员涨工资了,看看到底涨了多少钱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396.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成功实现了“十一连增”。“十一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长761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4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