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两个地方缴纳社保退休金是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吗
在那里生活什么问来题都没有,来回自跑还麻烦。你户口迁入你的缴纳地,不但报销比例低,所以你在缴纳地以外的地方生活还是比较麻烦的,在你缴纳地生活领取还是比较方便的,在哪里缴纳。尤其是医保。养老保险每年还要身份验证。如果在缴纳地以外的地方生活,在缴纳地看病报销比较方便,就在哪里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无论怎么讲。打入你的存折或银行卡。退休在全国领取都一样户口与社保没有关系
Ⅱ 退休人员再找工作领的工资算不算两处以上收入呢
退休人员再找工作领的工资不算两处收入,退休工资属于退休人员应当享有的待遇,再就业属于劳动者“余热发光”性质,退休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协商工资发放,退休人员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Ⅲ 在两个地方交满十五年社保请问养老金怎么领
先看你退休的时候,你本身在哪个地方,询问当地社保局,能否在当地申请退休,按照文件,在一个地方累计达到10年以上的,可以在其本地申请退休
Ⅳ 同时在两地缴纳社保,如果都符合退休条件,能领取两份退休金吗
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
1、首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2、其次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简单来说,两地缴纳社保同月份部分无法合并,会退还一个城市的个人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会归当地社保统筹基金里保障当地养老金发放。
Ⅳ 我在省市两级社保部门有两个账户退休时能否领两份退休金
养老金只能领一份
用身份证号做识别,养老金没办法重复领取。另外退休时需要专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属档案只有一套也没办法重复办退休
退休前把两个账户合并,确定可以在哪办理退休后,本人拿身份证,去另外一个参保的社保局,把另外一个账户转移到退休地账户上累计,合并计算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数额
Ⅵ 请问退休可以领两份工资吗两个省
从法理上是不能双重劳动关系的,退休也不存在领取双份或若干份退休金的。如果没有人去追究与查处就领着,也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的。
Ⅶ 若在两个地方都交够了15年的社保,退休时是否可在两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不可在两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你办理退休,虽然在两地都缴纳满15年,以你最后参保为准办理退休。
(7)领取两处退休金扩展阅读:
社保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社会保险—网络
Ⅷ 一个人同时两份工作,不同省份,各自办理了社保,退休后可以在不同地方分别领取退休金吗
不可以在在不同地方分别领取退休金,两个社保账户是要合并的,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具体领取退休金的城市以及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领取两处退休金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Ⅸ 已经领取两份社保退休金的问题,如何解决
国家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份养老保险。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享受退休待遇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针对那一年存在的问题,属于重复缴费,所以一般有以下解决方法:
在A,将缴费重复的那一年,做退费处理,其中需要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出据证明。然后将A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B,这样就不存在缴费重复的问题了。
直接将A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B,然后由B将重复缴费的部分进行账户合并处理,这样处理之后也不存在重复缴费了。
建议:针对以上两种方法,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选择处理方法之前,需要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两地社保,是否还有其它更简单的方法,如果没有,再问一下以上两种办法,是否两地的社保都同意,如果没问题就可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