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年龄以什么为准原始档案还是身份证
1、退休年龄的确定,一般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两者一致的时间为职工的出生时间,依据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目前大多数采用个人社会保障号也就是身份证号码来确定退休年龄。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职工退休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应按最早档案年龄记载计算。
综上所述,退休年龄的认定是根据身份证、档案综合认定。只有当两者不一致时才以档案为主。
『贰』 退休年龄是按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
退休年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对退休档案年龄的认定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依照人社部有关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关案件中的意见,若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一、办理退休流程如下:
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
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
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二、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综上所述,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叁』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还是以批准退休时间为准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日期相结合来确认的。一般情况是以居民身份证上面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但是当档案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劳动者符合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领取退休金是以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开始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肆』 退休年龄以什么为准原始档案还是身份证
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主。
1、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身份证法》规定:身份证是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公民“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综上所述,《身份证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原劳动部发(1999)8号文是其自身作出的规章以下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这明显不属于同一阶位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的适用问题。对不同位阶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条件,前提是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由此可见,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于法无据,不能成为标准。应当依据《身份证法》,退休年龄应以身份证为准。
『伍』 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吗
法律分析:以身份证为准。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陆』 退休时间以什么为准
根据我国有关职工退休时间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退休年龄的计算标准依照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出生年龄相结合进行计算,普通男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六十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普通女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五十五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世时间为准。退休的时间通常以以下时间为准:普通男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六十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普通女职工从出生年月日开始计算,满五十五周岁的该年,可以退休。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办理退休需要的材料如下: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的户口;人事档案;登记照片一张;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综上所述,普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世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