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一、到了 退休年龄 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误工费的年龄。只要有 证据 , 退休 以后有其他收入的就要支付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二、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 侵权行为 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 死亡赔偿金 已补偿预期收入)。 三、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 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四、证据需要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袭仔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肢亩签发医历禅森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 司法鉴定 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遭遇了 意外事故 ,也是会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家也是规定了事故的责任方需要支付误工费用,误工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受害者的平均收入和误工时间来计算,如果对误工费有争议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 诉讼 来解决。
⑵ 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
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误工费赔偿。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已经退休的误工费计算是指实际从事劳动的工资金额与误工时间的乘积。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和丧失的年龄必然大大迟延,到退休年龄时大多数人还可以正常从事劳动。退休在我国的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但是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并且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⑶ 退休工人有没有误工费
退休工人是有误工费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有劳动力而且自己是有劳动收入才可以进行申请;但如果没有固定的收入一般就会按照前几年的平均收入来地进行计算。⑷ 达到退休年龄误工费
要说过 退休年龄 误工费的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以哪次鉴定时间作为确定定残日会局部影响到受害人获赔数额。《 人身损害 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闹隐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该规则是以定额化赔偿为理论基础制定的。定额化赔偿,即所有构成相同残疾等级的人,不区分城镇或农村居民,不论其性别、就业状况、收入差距都享受同样的计赔标准。《人身损害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该规则是在差额化赔偿理论与定额化赔偿理论相结合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且以差额化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配扰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培弯旦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