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宁波到了退休年龄社保不满15年怎么办
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不满15年的,若当事人满足补缴条件的,法律允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满至15年。等到领取养老保险条件成就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B. 退休人员的社保能补交吗
社保制度可以说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保险制度,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但现实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出现社保断交、漏交的情况。于是,当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就在到处咨询自己能不能补交社保,毕竟这关系到退休之后养老金的领取问题。下文中,我就来告诉大家退休人员的社保能补交吗。C. 宁波社保可以补交吗
补交社保当然是可以的啊,到社保局问一下具体的流程,需要什么资料,准备好再去,一次就能搞定
D. 宁波退休人员医保补缴
●申报条件
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及参保个人。
●申报材料
对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05表),《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08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
(1)应缴未缴补缴
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2)中断补缴
养老:应出具补缴人的宁波市户籍证明;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
医保: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等原因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要求续保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当月23日前办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补缴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属农转非农的,应出具补缴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从其户籍变化的当月起开始补缴,并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籍)变更表》(05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3)缴费基数不足补缴
经监察或双方协商后提出的历年缴费基数不足的补缴,可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4)医保异地转入补缴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职工被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录用,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时,该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期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的可以补缴。
(5)医保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6)特殊补缴
1)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
本市户籍人员,可凭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的申请表到社保申报窗口办理先补后延补缴手续。
2)养老异地转入补缴
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宁波后,到退休年龄时在宁波实际缴费年限不足7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要补足7年。
3)双低先补后延,要求改办基本
双低先补后延人员中因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条件的,要求改办基本,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转移补缴
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或转移时,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移出本市的则要将除个人不缴费账目和先补后延外的所有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账目全部一次性补成基本。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5)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
外来务工人员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取得宁波市城镇非农户籍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1.中断补缴
(1)养老:提供补缴人的身份证,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05表,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属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应提供《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
(2)医保:因中断缴费等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含雇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恢复参保手续时,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出6个月的,可同时按正常缴费标准办理一次性足额补缴的手续,自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6个月,或中止未超过6个月但不愿补缴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即须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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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退休时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
退休时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如下:
1、按年补缴。按照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0岁退休。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但缴纳的社保还差几年才能缴满15年。针对这类人群,可以补缴齐费用之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补缴期限长短,须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2、延迟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后,社保缴费时间不足15年的,除第一条按年补足外,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时长最多可延迟5年。
3、转为居民社保。如果缴费时长不足15年,但又不想按年补足,可以选择转为居民社保。居民社保在待遇上是低于职工社保待遇的。
4、一次性补缴。该政策暂时只针对特定群体,需要达到下列三项条件之一,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当地户籍并未缴纳社保人员,而且属于1961年至1982年下乡的知青。2011年以前的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011年以前本地户籍,且参加过社保并退休的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上,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