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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退休工资

发布时间:2023-07-31 03:49:41

企业退休工人工资2016年怎么涨

2016年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按2015年度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6.5%整体调整,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职工同步调整,调整比例企业会适度高于机关事业。但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同,如何涨还要看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下提供四川省的规定,可供参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2016年9月6日

⑵ 2016年四川省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是多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版=(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权×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⑶ 四川省退休工资2016新政策出台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刚刚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接下来,四川省政府将会按照这个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估计正式调整提高退休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过都是会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

⑷ 四川省成都2016 年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方案

2016年养老金在实际调整中,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从多省往年调整实施方案来看,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统一标准增加同等金额;挂钩调整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相应增加养老金;适当倾斜则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因此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
--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多省2015出台的调整方案均明确,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拆做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祥裤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增加3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湖南省在去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增加4元。
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艰苦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养老保险整体缴费水平不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偏低,同样的增幅金额相对较少。对这些退休职工在调整旅宴衡中予以倾斜,有助于养老保险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公平合理。
--高龄退休职工。各地对高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⑸ 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涨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自2016年元月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比例为2015年度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6.5%,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下提供四川省的规定,仅供参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2016年9月6日

⑹ 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2016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内退休时当地上容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⑺ 四川平均退休金一览表2022年

2021-2022年四川平均退休工资是多少钱一个月,四川社会平均工资多少?2022年四川退休工资标准最新,四川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2022年最新四川教师工资标准。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19元,比上年增加5493元,增长8.6%,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比上年增加5850元,增长8.9%。分行业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前三个行业分别是:
第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0666元。
第二:金融业87323元。
第三:卫生和社会工作86251元。
而在2016年,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金融业8284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
相比2016年,19个行业中,年平均工资排名后三位的则没有变化,分别是:
倒数第一:住宿和餐饮业36363元。
倒数第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7401元。
倒数第三:农、林、牧、渔业42940元。
四川省养老金发放标准【1】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调幅不超社会平均工资
记者在四川省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省人社厅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此外,今年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据了解,今年,四川省计划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从目标数字上看,跟去年一样。但四川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表示,要在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等情况下实现这些目标,难度大、任务重。对此,省人社厅将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
此外,今年,四川省还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今年还将重点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要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岁23351岁19062岁125
41岁23052岁18563岁117
42岁22653岁18064岁109
43岁22354岁17565岁101
44岁22055岁17066岁93
45岁21656岁16467岁84
46岁21257岁15868岁75
47岁20858岁15269岁65
48岁20459岁14570岁56
49岁19960岁139
50岁19561岁132
四川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2】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⑻ 四川省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四川退休金计算方法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总额就是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基础养老金属于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在职期间交纳的养老保险数额来确定。
一、四川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裂冲。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肆孙歼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二、退休金注意事凯雹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认定,如果对相关事项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询社保机关,当事人在对退休金进行认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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