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1、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原因如下:
(1)退休人员返聘满足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满足条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依法征收的税;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是什么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⑵ 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退休返聘工资的纳税标准是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当中的规定扣除相关的费用,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具体点来说,根据工资的标准,如果达到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的话才需要缴纳税收,如果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缴纳税收。⑶ 退休返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丛宽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老郑祥界定条件问题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侍搏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如果您退休后被企业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职取得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
⑷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
退休的退休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退休返聘的工资,没超过5000的起征点,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保险赔款;
(五)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八)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⑸ 退休返聘的工资怎样交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工资8000个税税率是3%。
退休返聘工资8000元交90元的税。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皮型升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燃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租慎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