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几年了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我能进行行政诉讼吗
如果你达到了退休年龄,而且符合退休的条件。他们不办理,你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㈡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单位没有办理社保,无法退休该如何赔偿呢
针对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于用人单位因素,用人公司理应为员工交养老保险,没有交养老保险的,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假如参保人员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还可以继续交费,直至交费至满15年才行。这一交费必要条件便是参保人员已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以前参与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只不过都还没交费至满15年,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只需法院判决书用人公司补交,这也是能够补交的,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再次交费至满15年。
总的来说,依照人民法院劳务纠纷表述三的相关规定,职工以用人公司未依规为其办理社保办理手续,且社会保险机构无法办理补领造成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为理由,需要用人公司损失赔偿而出现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审理。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以后怎么裁定赔付事项,因为全国各地的相关规定不一样,或是只有依照法院裁定去执行。
㈢ 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不能办理退休的怎么办
三种办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执法大队帮忙。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自认倒霉,自费缴纳社保。
㈣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
楼主你好,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这个办理退休跟工资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了,第1个条件就是自身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以上,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以上。
那么第2个条件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当然这个可以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能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而且这两个条件都是需要同时来具备的,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他跟我们档案中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这个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自己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么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在个人档案中,就相关的记录,比如说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只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以上的话,依然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为了谨慎回答,且结合我们这里办理退休手续之有关事宜,可以确认:即便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为何?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大致如下:当依规缴纳“五险一金”之自然人到了退休年龄时,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银行卡等,到社保局提档 提取并验证缴费清单 当面启封核实工龄 缴费累计:分别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总和 验证缴费基数 最后提交到退休计算公式 屏幕上即显示该自然人每月领取退休金具体数额。
至于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它并不影响其办理其手续。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因素,从而造成办理障碍。一是档案里缺失参加工作第一时间,也就是《招工录取表》,即便缺失,档案里同样有《转正定级表》,以后还有《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等等,都可以形成“参加工作第一时间”,有无工资发放表并不重要。
由于不清楚题主为何原因,所以只能原则上分析。我的建议是:当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缺什么补什么,如由单位出面是为最佳办法。
比如《招工录取表》,它是由劳动局批准的,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局、录用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并存档,查询一下并不难;
再比如:有关单位人数结构、性质、工种工资、改制、入党入团提干升职等等等等,当地县委(市委)档案馆都可查找到原始资料,查找到后复印并盖上鲜章,社保认可。
最后,祝友顺利。谢谢阅读
一、其实没有档案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档案中的记载并不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只要自己已经累计交费15年以上,这个实际的缴费年限,就具备了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记录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的一个记录,办理退休。
二、看来题主有特殊情况,社保局要求提供原始单位的一些证明材料。
1、特殊工种。员工档案中可能已标明是特殊工种,但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确认工作年限,比如在职期间病休,或停薪留职,所以必须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2、视同缴费年限。1、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它并不是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工龄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
三、单位倒闭,可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等证明材料,向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社保局没有理由不给职工办理退休。另外,工资发放记录等档案材料主要在公司统一保管,一般不会放在人事档案中。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退休审批部门才会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的HR,在办理退休时也曾遇到过类似事件。毕竟很多原始档案材料形成的年代久远,一定要耐心,找准方法,一定会有收获。 下面就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正常情况下,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一样可以办理退休!根据我国《 社会 保险法》和退休审批管理工作要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记录作为原始档案材料,并非是办理退休的必须材料。
二、特殊情况下,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很难办理退休!如果个人的人事档案内容有缺失、有涂改,或者出现记载 历史 信息不详细、不准确等情况,此时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就会派上用场啦。 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可以作为在特殊 历史 情况下,用来认定个人工作经历、身份经历的证明依据。出现以下2种情况,需要用到工资发放记录:
(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1.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特殊工种55周岁,女特殊工种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主要分为以下3类:
(1)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工作累计满8年的。
2.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和年龄都属于限定要求,必须满足或者超过相应工作年限,达到提前退休的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差一天也不行。
因此,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需要重点核对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和个人年龄。一般来说,个人年龄不会搞错,难点在于工作经历的认定。退休审批部门主要以人事档案作为认定主要依据,如果个人的人事档案中关于特殊工种记载年限不足法定要求,就需要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保健津贴等证据,通过查看工资表上的岗位名称、保健津贴发放情况、所在班组等内容,判断是否从事过特殊工种,进而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二)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国家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工龄认定。做工龄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核算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否则无法准确计算基本养老金。
2.做工龄认定时,主要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备案材料为依据(招工材料还包括过去劳动部门为知青、复员军人、下岗再就业人员开具的人员安置介绍信等)。通过查阅招工材料,进而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因此,如果上述招工备案等材料缺失,很难进行工龄认定,就无法去核算个人视同缴费年限,这将直接影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此种情况下,退休审批部门会要求职工提供其他辅助证据,最简单且最直接的就是提供当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它可以作为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证明依据。以职工第一次领取工资的发放记录的时间为主要线索,来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从而来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三、 纠正一个误区:工资发放记录一般不会放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一般情况下,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都由公司人事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因为工资表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不止涉及一个人的工资,它包括所有员工的工资数据,且每月公司都会发放纸质工资条或者电子工资条。
因此,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一般不会放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中。
四、人事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该怎么办?解决方案一:如果企业没有破产,可以找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一般来讲,工资发放记录的原始材料,作为档案由公司统一保管,不会轻易销毁的。因此,可以联系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寻求企业协助。
解决方案二:如果企业破产了,可以找到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或者找同期已经退休的其他同事,通过已退休同事的档案,作为一种借鉴。
1.找破产清算的管理人。 此处所说的管理人不是具体的人,它是当年负责企业破产清算的一个组织,一般企业破产以后,都会有专业破产清算的组织或者机构,来负责企业破产后的具体清算工作。工资表等档案材料一般也是由他们来统一处理。
2.找原企业同期已退休的其他同事的档案,作为参照依据。 同为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可以借鉴已经退休同事的人事档案,看看他们是怎么办理的退休,可以取取经,借鉴一下。另外,也可以联络原企业还没有退休的同事,毕竟你们都有相似的经历,他们退休的时候也许同样会遇到相似的问题,人多力量大,大家可以一起找退休审批部门,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一定要注意一点,要通过正规渠道,提出正常的诉求,千万不要造成缠访、无理取闹的局面。
解决方案三:寻找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由于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主要在公司统一保管。但是由于这些材料形成 历史 年代久远,也许会因为企业破产、转制、材料销毁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确实难以找到这些原始材料。但是这并不代表就没法解决了,我们可以通过查找其他材料,来替代工资发放记录:
1.查找人事档案中的薪酬相关材料作为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比如:《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职务职级变动审批表》、《职工履历表》、《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寻找关于工资发放的线索。
2.查找社保缴费记录作为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等等。因为社保缴费账户建立之初,需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等内容。同时,社保缴费也是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础,进而也可以推断出个人的工资情况。
3.查找公司存档的考勤表、银行发放流水、会计凭证等原始档案材料。
写在最后:1.退休直接会影响到职工人生下半场的收入水平,所以办理退休一定要慎之又慎。即便遇到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部门不办理退休的事,也不要慌。
2.如果企业没有破产,可以找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如果企业破产了,可以找到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或者找同期已经退休的其他同事,查找原始工资缴费记录。或者通过查阅已退休同事的档案,作为一种借鉴;如果实在找不到原始工资发放记录,也不要紧,可以寻找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3.企业应该对职工负责,不能把职工的档案材料当做无足轻重的小事。无论对于已经破产或者为破产的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与职工相关的所有档案材料,切勿随意存放,也不要随意销毁。毕竟,谁都有退休的那一天,助人助己,善待职工,也是善待自己。
4.要相信解决办法总比问题多,希望你能够顺利退休。
很多企业对职工的人事档案疏于管理,或者压根就没有管理。由于企业的过失,直接导致职工退休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职工办理退休造成严重影响,有些损失,甚至无法弥补。对此,你怎么看?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这是你弄错了!
社保局需要的是你是否达到退休年龄,这是他们在你退休的前一年,他们就完成了的,是按照时间的月,日存储在电脑里面的。
在你需要办理的前一个月,就打印出来了!
你的工龄,也是清理好啦,不会到了你退休的时候,再去慢慢的查找!
许多单位的档案是不在社保局的,有争议的情况下,社保局才会叫你去档案馆提取档案的!提取后的档案,是仍然要归还的,社保局是不管档案的!
所以,你的提问是错误的!
只有在认证工龄的时候,才需要单位提供你是否在单位的依据,要看工资表!这是对93年以前的工龄认证!93年以后,就不需要了!因为93年以后,没有视同缴费的工龄认证啦!
你办理退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以前的工龄认证,是有困难的。如果要认证原来的工龄,手续是由单位补办!
题主好,在处理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相信自己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既然题主已经选择提问,相信之前也做过一些信息调查工作,我们逐一分析,相信最终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有三点考虑:
第一,政策上,社保局拒绝且不给办理退休的条件,是普适还是当地是否有明文规定?
第二,案例上,之前是否也有过类似案例发生,可以多咨询当地熟悉人社业务的朋友;
第三,细节上,工资发放记录一般由企业操作,可请求原单位多多给与配合,尽量附件齐全。
一、弄清政策:退休办理条件说明虽然从题中并未能获知题主所在具体地区的信息,但总的来说,国内退休办理的手续也不会差异过大,若当时社保局办理人员不给与办理,在基础资料提交完全后,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否则,不给与办理就是不合规。
1、退休办理条件
主要有三种基本情况:
①正常退休(常规)
这类型情况最为常见,一般来说首先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其次,男(60岁)女(干部55,职工50岁)皆达到退休年龄。
条件达到就可以办理退休。
②特殊工种(名录)
特殊工种指的是在国家特殊工种名录内的岗位,例如在煤炭、冶金、石油、机械等行业从事高温,有害、高危的职业,导致不能按照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员工。
③职工病退(提前)
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提前退休的员工,则需提供三甲医院近三个月的诊疗报告及病况说明等证明文件,资料审核与实际相符后,社保局也应该给与办理退休。
从以上三个常见说明中,我们也未看到与工资发放记录相关的硬性条款要求,如果不给与办理,社保局作为“只跑一次,政务办理”倡导者之一,也需要给出相应的说明。
题主是否有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提供?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可参照国家综合相关的退休办理条例及地方是否有特殊退休规定一一比对。
2、不能退休的情形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他作者也有提到,我们就尽量简略说明。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
指的是职工从业时连续上岗的时间,且在社保局有备案的工作记录不满10年。
②特殊工种没有备案
对于这部分情况也并非不能办理退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如果没有备案或者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位、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③未到退休年龄
这条就不难理解了,除非是国家备案的特殊工种及因病确实需要提前退休的情况,一般社保局也是不给与办理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题主的情况确实不在以上前三种情况之列,据我了解,一般对于特殊情况的退休案例,社保局也应有补充资料说明,比如说非京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也有特定的流程、条件,不存在相关工资类强制性要求。办理时务必需要问清楚,有理有据。
二、咨询+补充:做好两手准备政策梳理清楚之后,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退休案例:咨询专业人士
题主身边相信应该有从事人事,社保相关的亲戚或者朋友,可以咨询下他们是否有遇到过类似不给与办理的案例,如果证实此类情况不合理,当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取得更专业的指导意见。
2、资料补充:维持企业联系
如果确实还存在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情况,建议题主多与企业人事部维系好联系,以便后续相关办理资料寻求企业的支持。若资料补充完成后,社保退休办理其实本质在于核实职工实质性入职退休与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秀申请表)是否一致。
相关退休资料与流程,可到地方所属的人力和 社会 资源保障局查阅或者拨打当地人社局咨询窗口电话咨询。
国家人社局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可找到各地官网地址)
从国家层面来说,不管是企业退休人员,还是个人缴纳养老金及失业人员,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完备的办理流程可参照,可多打电话咨询,了解清楚情况,及时了解进度及未能办理的原因,就能早日完成退休手续办理。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
说实话,这些年过去了,我已经不清楚自己的档案在哪了。
从大学毕业,档案邮寄到单位,又从国企单位离职,转到互联网公司,似乎就没有人提过档案两个字。
首先咱们要搞清楚一件事情,没有档案也可以办理退休的。
档案记录的并不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只要累计缴满社保15年以上,就具备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的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我不确定社保局是不清楚国家规定,还是说规定有了新的变动。
如果社保局不清楚国家规定,我想概率太小了,毕竟专职单位。
如果规定有了新的变动,可以让社保局出具相应的文档来查阅,如果真的是国家规定更新了,那就想其他办法进行处理好了。
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所谓的工资发放记录可能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事情,建议您还是先查清楚事情的原委,弄清楚原因再做决定。
从你说的的内容和方式看,你对档案,退休和社保常识一点都不懂,数十年是怎么过的?你不反思吗?
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男性55/60岁,女性50/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你不愿意工作也可以提前退休;
档案里肯定是不存放工资发放记录的,但会记录你的工作年限,前提是你的档案要保存在有档案保存资格的人事部门,这样你调动工作单位就有记录了。如果你的档案一直在你的手里或没有资格保存档案的机构手里,那么档案里就缺少你工作的记录,也就不能证明你1992年以前工作(92年前的工作记录视作社保缴费),这样你社保缴费年限可能就不够了,这才是你说的社保局不给你办退休的原因;
社保局是管社保费接收,记录和审核,也管个人退休手续审批和退休金发放。不是社保局不给你办理退休,是你个人档案和社保缴费时间没有满足领取退休基金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需要交足15年养老保险和25医疗保险,如果你没满足要求就不会给你办理享受退休待遇。
你还是先去社保局把拒绝给你办理退休的原因搞清楚吧,别在这里舍近求远地兜圈子了。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依法办理退休。如果遇到社保局不给办理的情况,可以详细咨询社保局,这个工资发放记录需要怎么得到,如果无法得到,可以用什么材料来代替。既然社保局提出了问题,就一定有解决方案。建议跟社保局刨根问底,相信会得到解答的。
一般情况下,办理退休的人员有两种。
一种是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的人事专员会帮助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根据单位人事专员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照片、证件即可。
如果题主是有工作单位的,还是敦促单位负责办理退休的人员来处理此事,他们应该会更了解当地的退休政策。
各地的退休政策和要求的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在退休时间前一个月前往社保局提前打听好都需要什么材料,留出相应的时间来准备。
如果题主是自行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就要问清楚社保局具体需要的手续了。只要题主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就应该可以办理退休。
至于需要的材料和手续,也是社保局为了确保退休人员满足退休条件规定的。一样东西没有,总能有解决的办法。实在不行,还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有些处理劳资关系很厉害的律师,他们总能帮你找到解决的办法。
【总结】建议题主先详细咨询社保局,如果得不到详细的解释,可以找到社保局的上级部门投诉,责成社保局给出具体解释和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和走行政诉讼流程。
你的档案里不会有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是九二年十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档案里只有八四年,八六年调资表,另外有九零年,九一年,九二年调资表,这里几张表上记录了你的工种。如果是特殊工种,调资表上会写明你的工种,但是,有一些人,当时为了处对象。让单位在调资表上,只写了工人。那么,就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查你单位留存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上写明了你的保健等级。如果是甲级,或者是乙级。那么,拿着至少八年或者九年,十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就可以到人社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了。因为,特殊工种分八年,九年,十年,三个档次作为办理特殊工种的依据。
㈤ 退休办不下来找哪个部门申诉
退休办不下来找以下部门申诉:
1、符合退休条件社保中心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该找先社局保或人社厅投诉;
2、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讼社保中心;
3、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等;
4、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企业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行政,监察大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㈥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1、个人可以去办理。
2、单位不办理的话,是要支付工资的,你认为单位肯吗???
1、办理退休属于劳动部门的养老保险机构办理,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事先报社保机构审批,如果单位不报,社保机构是不会管的,他们也希望退休推迟,这样能少支付养老金。 2、所以关键在于单位,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3、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曾经遇到过此事,有些单位以没有办理过此事为由拒绝,还有其它的,告之其不办就要劳动仲裁,或诉之于法院,主张由于企业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承担其损失。经多次交涉后给办了退休手续。
可以起诉。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企业不给你办退休手续可能是企业欠交你的养老保险而造成的,你只有和企业协商,尽快解决退休问题,另个是向劳动监察队投诉。
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向单位住所地劳动行政(监察大队)部门、直至信访局、 *** 领导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员工和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但是特种工满足提前退休的条件是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判定的。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走到社会再就业继续由单位投保缴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个人缴费,如果已经满足了社保退休要求的缴费年限,你也可以不再投保缴费,就这三种选择,不会有第四种。
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㈦ 本人因公司断交三年的社保而不能办退休,应怎样维权
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有资格退休。公司离职3年不能作为不打算退休的理由,也不符合《社会保障法》的规定。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退休的两个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按时退休;如果是因为公司已中断社保缴费三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补缴,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㈧ 到了退休年龄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不办定有不办的原因,仅讲不办博同情无用,不足十五年缴费年限不能办,你是什么原因。
㈨ 社保所不给办退休该去哪投诉
社保所不给办退休复该去社保局投诉。制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