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哪里发放
职工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来源社保基金。在我国职工平时上班都缴纳养老保险,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周岁,连续缴纳社保十五年以上的,达到退休条件,等单位为其办理手续后,社保局每月支付退休金,数额和当初缴纳基数、比例及年限有关。
职工的退休金由谁发放?
一、职工的退休金由谁发放?
退休金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资金来源于社保基金,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务部每年会对退休金进行一定的调整,并发布调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门根据通知组织具体的实施、执行。如果办理完退休审核手续,社保基金是在次月开始支付养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没有工资的,而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二、职工退休的年龄怎么确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综上所述,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纳社保满十五年的,就享受退休金待遇,这样退休后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退休金是由社保局发放的,由社保基金承担。职工上班期间,公司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缴纳比例和基数,一般来说,缴纳金额越多、年限越长,退休后可以拿到的就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❷ 退休工资在哪里领取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地址:
1、在户籍地退休当地领取
如,你户籍在北京,一直在北京缴纳,在北京领取。
2、在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如,你户籍在河北,一直在北京缴纳,在北京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户籍地
如,你户籍在河北,在北京8年,在广州7年,每个地方都不足10年,只能户籍领取。
5、多地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如,你户籍在宁波,分别在深圳、北京满10年,领取地为北京。
养老保险要交费年限:
1.养老保险必须缴满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延迟退休除外)。
2.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不过根据各地政策,肯定还是继续缴纳更合适。
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❸ 退休金在哪里领
法律分析:保险在户籍地缴纳,退休后在户籍地领取。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2、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❹ 养老保险退休金在哪里领
在职期间买了社保,到了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那么,如果在多个地方都工作过,那尺衫告退休后该去哪儿领养老金呢?这里有四种情况,需要仔细看清楚。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❺ 多地缴纳社保退休在哪里领取退休金
法律分析: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省范围内存在多处养老保险关系,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省一地或多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曾在本省一地或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社保在外地缴纳的,没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只要是符合了当地的退休条件,这样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我国法律规定领取社保的条件是:一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有养老保险关系分段所在地(含临时缴费账户)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❻ 在两地交了社保退休后在哪领养老金
法律分析:
1、社保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2、余者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5、多地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根据社保部、财政部有关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皮档人员达到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燃毁乱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在当地的社保局领退休金
在异地缴费的,合计满15年,在异地缴费满10年,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了社保转移手续的,可以在当地领取养老金。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