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手续办理晚了给补工资吗
劳动者退休手续延后办理的工资可以补发。用人单位应当合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延后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的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计算,办理手续之前的退休金不在补发。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退休手续办理
1、正常退休: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于职工退休当月五日前调取档案,一并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时缴纳六百元元档案代管费;缴纳退休人员当月的社保费。当月月底到退休办领取退休待遇核定表两份,其中一份原件给档案管理科,另一份原件给退休者本人,并缴纳六百元元办理医保退休费;次月二十日日左右把档案代理证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处,并领取退休人员的发放退休金银行卡;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提前三个月到退休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记录表一式二份、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职工退休前一个月的五日前将档案材料,职工人事档案、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认定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合格档案次月一日后取回,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发待遇;不合格档案当月25日取回,退按、补、件要求补齐材料后次月五日前报送,当月二十日取回;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申请及单位的报告;每月十日前将已审核材料,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退休审批;每月二十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审批材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计算待遇后由企业发放,办理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⑵ 退休证没有办下来银行卡没有交办完后以前的工资会补发吗
不会补发,退休工资发放是按照社保批准你的申请的次月发放退休工资,以前不补。
⑶ 退休养老金未按时发放怎么回事要找哪个部门呢
社保抄局。
刚办理退休时养老金可能延迟发放:由于部分职工退休时,由于个人资料、档案材料不齐、有的需要补交养老保险的差额,有的需要补交医疗等问题,导致退休审批时间延后,不管需要审批多少时间,退休金的计发日期都是从生日后第二个月开始补发。
如果退休后生日的第二个月没有按时发放养老金,可能是因为审批延后造成的,待完成审批后,正式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没有发的月份都会在发养老金的日期进行补发的。
(3)未及时办理银行卡退休金补发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⑷ 你好!我退休手续办完了,因为疫情没有开卡呢,现在过了退休两个多月了,,到时候以前的工资会补发吗谢
按你说的这个情况,工资是会补发的,这个还 是可以放心的。有时候可能由于申办时间的问题,补发也会延迟一点。
⑸ 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损失的养老金会补发吗这类人不能补发
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绝大多人都希望能早一点退休,因为这将意味着可以退休后可以享受属于自己的生活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都是要累计缴满15年,等到合法退休年龄,即使办理了相关退休手续,就可以没有按时领取养老金了。但有时也会因一些原因,导致退休手续忘记按期办理,那么养老金还能补发吗?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是不会给你补发的。但如果册洞是非个人原因是可以补发养老金的。⑹ 迟办退休工资有补发吗
劳动者退休手续延后办理的工资可以补发,用人单位应当合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延后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的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计算,办理手续之前的退休金不在补发。
一、退休工人补发工资需要的手续:
带上相关的证件直接去社保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二、退休手续办理: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卡之用)、个人照片(办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依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填写退休审批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审核其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核通过后,依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因素计算其具体养老金;
4、经办人依据社保计算结果完善退休审批表并提交社保确认、核准,完成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作退休证,同时委托银行办理其养老金领取卡;
5、经办人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续。
三、办理退休的条件: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3、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 综上所述,男性市民参加工作,年龄达到60岁的,可以按照程序办理退休,这样可以拿到退休工资。按照工龄计算的话,退休工资为工龄乘以100,工龄30年的退休工资是3000元。工龄的计算非常关键,包括连续计算和合并计算。在实践中,基本采取连续计算。
四、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⑺ 办理退休晚了,会补发退休金吗
办理退休晚了是否会补发退休金分三种情况:
1、个人承担。办理退休实际上也是属于个人申请、审批制。如果个人不申请,国家是不予办理的。这适用于所有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不过我们不申请就无法享受,超过一年之后就自动失效;
2、企业承担。同样的情况,如果是由于企业原因造成退休办理不及时,那么企业应当负责养老金的差额发放;
3、社保补发。当然由于社保部门造成的原因导致办理退休的,肯定会由养老保险基金补发。比如说,因为社保系统升级故障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毕竟社保系统的审核办理现在越来越要求数字化,偶尔的社保故障导致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况也可以理解,这种情况养老金都会补发。
办理退休的流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