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役军人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军人退休工资是这样计算的:第一,如果当兵部门20年的,退休工资就是之前每个月工资的85%;第二,军人的退休工资还包漏誉括立下的功劳,如三等功就可以增加5%的工资。退休工资按月发放。㈡ 军龄算工龄退休后怎么计算
劳动者军龄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位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㈢ 部队30年退休待遇
1、部队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为:军龄不满20年的,按85%计发,兵龄(工龄)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增加5%,最多不超过100%。您现在服役已经满30年,工资比例为95%,如果有三等功,工资比例可达到100%。2、如果转业或自主择业:转业后到地方安排工作,能否有职务暂不确定,工作待遇还是按照部队级别发放,并且转业到地方后,按照地方工资标准套改工资,要比部队时少许多,而且地方工龄满35年,退休时可按照90%发放退休金,并且部队的三等功不增加百分比。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工资比例为80%,如果荣立二等功的,工资比例才能达到100%。3、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移交地方,部队涨工资时,地方也会跟着涨,在医疗、福利待遇要比自主择业好的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㈣ 部队退休金一般有多少
法律分析:1.交通费: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友迹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衫蔽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或告州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