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过退休年龄又没有保险的人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Ⅱ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要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单位还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的意义何在?问题的关键是: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单位要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另签劳动服务合同,工资报酬以应单独计算,不能与退休金混为一谈。
Ⅲ 达到了退休年龄,公司是否可以不给该员工买保险了
我们来的保险是为不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购源买的,到了退休年龄,保险账户就只有出的份,没有进的份了。按理来说退休人员是要回家休息的,但是有的人为了家庭之类的,还在坚持上班,公司的做法是将应该缴纳保险的费用发现金给该员工。不能缴纳保险,就用现金补偿。
Ⅳ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要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单位还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深圳的政策:
办理退休后,社保局开始发放退休金,当然不允许也不能再交社保。
偶上任公司就有返聘已退休人员,返聘签的合同是兼职、劳务形式的。
Ⅳ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社会保险可否继续缴纳
一、以上海市为例,根据目前上海市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总结:
1、延长缴费的户籍限制
参加城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持有本市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持有外省市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也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
故,在本市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员工延长缴费较为困难。
2、延长缴费的期限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参加城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不愿意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由本人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农保或者城居保,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凭本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3、延长缴费人员的缴费标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的人员,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本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规定缴费;未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
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需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可否申请认定工伤?
依据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的规定,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的员工发生伤害事故的,只能通过一般的人身侵权法律规定予以维权,申请工伤的将不予受理。
Ⅵ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买社保
1.是的,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不能参加社保,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可以
3.买个商业意外保险,万一发生工伤,会有点保障
4.劳动合同法、社保条例都有明确
单位跟他们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Ⅶ 如果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想退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吗
如果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想退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国务专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属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
应当分两种情形考虑: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Ⅷ 最高人民法院解读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可知,基本养老保专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属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但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故意不缴纳应为劳动者缴纳的部分或因为计算等过失,未及时缴纳应为劳动者缴纳的部分。而劳动者因信息不对称往往直至办理退休手续时才知道本人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未缴纳到位。此时,社保经办机构可能就以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由,拒绝向已退休劳动者支付养老金。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
Ⅸ 达到了退休年龄,公司是否可以不给该员工买保险了
我们的保险是为不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的,到了退休年龄,保险账户就只有出的份回,没有进的份了。按理来答说退休人员是要回家休息的,但是有的人为了家庭之类的,还在坚持上班,公司的做法是将应该缴纳保险的费用发现金给该员工。不能缴纳保险,就用现金补偿。
Ⅹ 员工到退休年龄企业是否继续为其缴纳保险
员工一旦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会马上按国家政策为其办理退休,不会再为退休员工缴纳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