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残疾人社保退休年龄新政策
一、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什么?
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员退休后可以获得退休费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雹悄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凳肆派之七枣贺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B. 残疾人可以提前退休吗
一、残疾人提前退休吗
残疾人可以提前退休。残疾人提早退休是由三个条件的:
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社保缴金超过15年;
3、经过社保局属下的劳动力鉴定中心鉴定,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国少部分经济发达省市执行的低一挡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事实上,对于地方四级制残疾人来说,一般要有二级以上的残疾人证;对于交通、工伤、军人而言要在四级以上,才能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提前退休
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残疾人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提前退休的,但是要先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说自己要满50岁,而且这个社会缴纳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5年,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拓展资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残疾人职工,经本人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 残疾人灵活就业退休年龄
(一)残疾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残疾人的退休年龄是不能延长的,如果残疾人引达退休年龄时还未交满十五年社保,那可以暂时不去办退休手续,继续按时每月去社保,直交满十五年社保为止后再去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各方面所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残疾人是平等的社会成员,但是由于残疾使他们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尽可能多的福利和照顾,使他们能够在事实上成为社会的平等一员,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由于劳动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这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