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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未满达到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20-12-14 09:02:46

Ⅰ 员工医疗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

可以
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不属于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情形

《劳版动合同法》权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Ⅱ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年龄49周岁治病为一级残退休退职待遇的工资

第一,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周岁,可以办理病退,按照正常办法计算退休金
第二,男不足50,女不足4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职,退职领取的是退职生活费,不是退休金,是正常退休人员的40%支付

Ⅲ 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医疗期是否也随之终止

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只有医保缴费男25年,女20年退休时就可享受医保(不足年限在退休时一次性补足)。
退休没有医疗补助费。

Ⅳ 工伤医疗期未过但达法定退休年龄怎么办

员工在医疗期内达到退休年龄,那么员工应该在达到医疗期之后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Ⅳ 医疗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有医疗救助金

第四十五条有规定,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要等到劳动者医疗期满为其办理退休。

Ⅵ 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医疗期是否也随之终止

劳动合同与医疗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如是因工伤就医,要首先做工内伤鉴定,享受工伤保容险待遇;如是疾病就医,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到了退休年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能否获得医疗补助要与本企业协商。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Ⅶ 自己积业养老保险还没到退休年龄失去工作能力怎么办

从第从第一年复工作起开制始缴纳每月养老金保险,今年夏天因遭车祸不幸身受重伤,到这半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修理厂解除和小孟父亲的劳动合同。家人及其分分嘤嘤嘤味道,也领取养老保险,年龄就桑子,劳动能力。作为和气针签定合同的正式员工,如果在劳动和同存续期间劳动者患病,淮阴工商户复商的用人单位因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安排其从事工作和其他工作,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用单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格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残病残津贴,顾名思义是担保因病槐荫功自成的达到规定的条件给予金钱,这种金田按月发放,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费,所需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Ⅷ 求专业解答:员工退休前的两个月,工伤复发,到达退休年龄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未满,社保也未缴满。

有工伤证的话,为这个部位治疗是全报销的(不知道是不是要跟着交费)
没报回工伤的话,那就没办法了,答因为是有时效的。
18年退休的人怎么可能没交满,难道“视同交费年限”没起作用么?!
员工不想退休没戏的,除非是干部可以反聘,不然工人继续做工是不被劳动法认可的。

Ⅸ 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务派得了癌症有补助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该文件规定,朱某在公司工作时间为8年,医疗期为9个月。自2011年4月至当年12月底,朱某已经实际享受了9个月的医疗期。除此之外,朱某还可以继续享受医疗期吗?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2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不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没有规定医疗期可以延长。此外,严格从文字含义理解,“适当延长医疗期”要“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如果不批准,医疗期也就不能延长。劳动法律要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但不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用人单位愿意无限期支付病假工资、不解除劳动合同,值得赞扬,但不能将此设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企业将难以承受,最终将对绝大多数劳动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因此,对于患癌症的职工来说,医疗期满后应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再依法主张权利。而单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Ⅹ 在本单位位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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