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2年天津最低退休金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天津市批准,并经人社部审核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的通告》(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业干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65元的,补齐到356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② 2022天津养老金发放标准,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退休领多少
2022天津养老金发放标准,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退休领多少?我带您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一、慎猜天津市居民养老发放标准
目前天津市居民养老缴费档次年交600、900、1200、1500、1800、2400、3000、3600、4200、4800元,对应的缴费补贴是60/70/80/90/100/120/140/160/180/200元,如果年交4800元,补贴200元,交最低的600档次,补贴60元。
天津市基础养老金307元
个人选择最高4800档次,交15年,补贴200元,个人60岁退休金是:
基础养老金307+个人养老金(个人交4800+补贴200)×缴费年限15年÷计发月数139=846元/月;如果是交30年可以领1386元/月
二、天津市职工养启竖老保险发放标准
目前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400,上限21999元,在岗平均工资7478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在岗平均工资60%-300%,养老金计发基数悄孝大8672元
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6000元,缴费指数0.8(6000÷7478),后续每年单位也会涨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也是0.8,天津养老金计发基数8672元
基础养老金:(8672+8672×缴费指数0.8)÷2×15年×1%=117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6000×8%×12月×15年)÷计发月数139=621.5元
60岁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91.5元/月
考虑到每年缴费基数和个人工资增长,每年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会更高,实际退休金比1791稍高。
③ 天津最低退休工资标准2022年
天津最低退休工资标准2022年如下: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羡洞兄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颤隐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兄袭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④ 天津社保交满15后退休可以拿多少
一、天津交满15年社保领多少钱?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龄到了以后办理了退休才能领养老金。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2、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在停交保费到退休这期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在办理了退休开始,可以享受医疗待遇。这之间可以用农合医疗或者城乡医疗来代替。
3、社保的政策当地不一样,建议你到社保部门直接咨询
二、天津基础养老金180/月
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今年,天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80元/月,一次性缴费15年的参保居民每月最低可领取306元养老金。
根据专家计算,如本市居民2011年以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则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可按每月306元领取养老金;如按2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432元的养老金;如按3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557元的养老金。
据介绍,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39个月)。个人账户的钱领完后,由政府继续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用再续缴费;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
以上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四档缴费比例居民自主选择
据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参保以上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根据这一标准,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也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必须缴足15年),或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申请老年生活补助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本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
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市民,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领手续。
职工养老险居民养老险可衔接不可同时参保
目前,市民就业越来越灵活。不少市民有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历,对于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疑虑。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项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但不可以同时参保。
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中断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可以同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既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两项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衔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两项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但对于按15年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相互折算。
残疾人参保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据市人社局介绍,符合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且按年正常缴费的残疾人,最多可以享受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但是,残疾人一次性缴纳或补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部分,不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
⑤ 天津市最低养老标准
天津市最低养老标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4%增加养老金。具体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养老标准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兄困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4%增加养老金。
4、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5、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65元的,补齐到3565元。
二、天津市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目前天津市居民养老缴费档次年交600、900、1200、1500、1800、2400、3000、3600、4200、4800元,对应的缴费补贴是60/70/80/90/100/120/140/160/180/200元,如果年交4800元,补贴200元,交最低的600档次,补贴60元。
举例:天津市基础养老金307元,若个人选择最高4800档次,交15年,补贴200元,个人60岁退休金是:基础养老金307+个人养老金(个人交4800+补贴200)×缴费年限15年÷计发月数139=846元/月;如果是交30年可以领1386元/月。
三、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目前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400,上限21999元,在岗平均工资7478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在岗陪键平均工资60%-300%,养老金计发基数8672元
举例: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6000元,缴费指数0.8(6000÷7478),后续每年单位也会涨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也是0.8,天津养老金计发基数8672元。基础养老金就是(8672+8672×缴费指数0.8)÷2×15年×1%=11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000×8%×12月×15年)÷计发月数139=621.5元;60岁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791.5元/月。
考虑到每年缴费基数和个人工资增长,每年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会更高,实际退休金比1791稍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芦尘巧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 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
⑥ 天津交15年社保最低退休工资
我们都知道 社保 要缴忙15年,那么缴满之后 退休工资 有多少钱?接下来由 小编为您介绍交了15年社保在我们退休之后工资有多少的有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交了15年社保在我们退休之后工资有多少 交了15年社保在我们退休之后工资有多少需要根据自己的缴费基数和当地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 工龄 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改宏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核仿册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大旅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 转业 、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侯,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 户口 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 教育 ,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 法律咨询 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 在线律师 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