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年龄事多大
国务院《关于工复人退休、退职的暂制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劳动法关于员工年龄的限制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但是之后会慢慢延迟这个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但是可以按照雇佣的方式工作。
我国《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规定是: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单位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劳动者即为雇佣童工。
另外,《劳动法》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作出了明确解释和保护规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机关单位聘员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⑶ 企业可以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吗
企业可以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均强制终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的资格丧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更是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机关单位聘员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并不是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必要条件,而是以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必要条件。
这就说明,法律对于劳动者并无最高年龄的限制。从立法本意来看,法律并不强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退出劳动岗位,而是允许他们选择继续就业,同时也允许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但是,由于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即意味着其已经得到了相应的保障,无需再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行倾斜性的保护。
⑷ 聘用制人员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有什么补助
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这不属于是单位辞退你,所以没有补偿的,全国所有到退休年龄离开单位的没有一个有补偿金的,反过来讲到退休年龄,单位不给办退休,继续叫你做下去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办退休手续后单位需要,这样你可以用劳务工身份返聘,这是可以的。
⑸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工资问题退休年龄是多少
这主要取决于聘用人员的编制性质,即是事业性质还是企业性质,按性质不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也不同,现阶段一般事业退休养老金高于企业退休的养老金。而退休年龄没有什么不同,男60岁。女,干部55岁,职工50岁。
⑹ 已过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要求从解聘当月起由用人单位发养老金是否合理。
情理上说还是合理的,毕竟单位没有给他交社保,造成现在无法领取养老金
法律上是没有这种规定的
案例没有见过,因为68岁了,早过了退休年龄了
⑺ 关于学校编外专家聘用人员退休年龄的要求
关于学校编外专家聘用人贵退休年龄的要求,退休年龄的要求我以为在70岁左右就可以了。
⑻ 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劳动关系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回法定退休年答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全国各省在实践中也是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此类案件。
⑼ 我是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制会计人员,退休年龄是55岁还是50岁。
现在都是合同制,55周岁还是50周岁退休,按照从事的岗位核定,会计人员都是55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