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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续签合同社保

发布时间:2023-06-11 12:40:08

⑴ 已退休人员再就业社保要交吗

如果已经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实际上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与单位解除的,所以说,既然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那么所在的这个社保也将退出,实际上用工单位是不需要给这个员工购买社保的,而且退休人员来说,基本上已经享受到这个退休金待遇了,所以说也是无需再购买社保费用了。
有些退休人员,因为自己退休以后还想发挥余热,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况,还是存在的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就建立不了劳动合同,关系了,只能够以劳务形式来建立这种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社保费用的,当然所有的社保费用,既然不承担的话那么就需要自己来承担一部分的风险,比如说,在工作期间的一个工伤风险等等之类的,这就必须要自己来承担的,因为所在的单位,确实是无法购买,这个相应的社保费用。
实际上如果已经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按正常来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和退休医保待遇。那么在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就没有必要去购买这个社保了,因为你已经领到这个退休金待遇了,所以说再去购买社保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来说也是不能够再购买了。那么如果自己在退休,以后还要继续工作的话,实际上也是一种比较好的结果,因为自己在领取退休金的同时,在所在的工作单位又可以领取一份额外的收入,对自己来说经济上也是有所帮助的,因为你可以有一个双份的收入。最后居然不用买社保了,那么单位所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所承担的部分都不需要承担,对于单位来说,也是比较不错的一个选择,因为用,这样的人相对来说他的用工成本相对是比较小的,一方面你个人如果不扣除社保的话,相应的你拿到手的这个工资相对的也高一些。
所以说自己退休以后,如果继续留在原单位干,很有可能你现在到手的工资,要高出你自己在职期间正常缴纳社保,期间的一个工资待遇!因为本身你个人所承担的社保,不在从你工资当中扣除了,所以说你的工资将会全额发放给你,这样的话你就拿的工资比这个,正常在指尖的工资要高。
所以说留在原单位继续返聘的话,对个人来说实际上还是能够拿到一笔额外的收入,毕竟不够社保费用了,相对来说到手的工资也是比较高的。当然不留在原单位返聘去别的工作单位继续工作也是完全可以的,同样都是不扣这个社保费用的那么你到手的工资,相应的来说是一个应发的全部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刚满50周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足15年,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可以继续给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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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领取失业保险是有条件的,具体如下:《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退休工人续签合同社保扩展阅读: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⑶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怎么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接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则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接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想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需要在合同期满之后再跟公司协商,本着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即可。并且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劳动者的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⑷ 退休后又返聘的人员,如何缴纳社保

无需,由于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用人公司有法定义务为创建劳务关系的工作年龄段内的工作人员交纳社保。实际上,这种工作人员包含全日制标准工时或者非标准工时用人工作人员,彼此有单位隶属。而超出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就归属于非工作年纪了,应当创建的是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

彼此应签署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受民法典管束,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管束,用人公司就没有法定义务给你交纳社保了。那麼,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都有哪些状况用人公司能够 不给用人者交纳社保呢?

友情提醒:

针对创建见习、实践活动关联的学员,为避开工伤事故和出现意外风险性,提议用人公司为她们申请办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服务意外伤害保险。有标准的,还能够考虑到创建商业服务医保。

⑸ 退休返聘人员,还能不能继续缴纳社保

不用,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缴纳社保。事实上,这些人员包括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人员,双方有隶属关系。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属于非劳动年龄了,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受民法约束,不受《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约束,用人单位就没有法定义务为你缴纳社保了。那么,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都有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用工者缴纳社保呢?

友情提醒:

对于建立实习、实践关系的学生,为规避工伤和意外风险,建议用人单位为他们办理雇主责任险等商业意外险。有条件的,还可以考虑建立商业医疗保险。

⑹ 退休返聘人员需要缴纳社保吗

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相关规定如下:
1、退休以后再工作了,是不能再缴纳社保的,已经领取养老金了,社保局已经有记录了,是不可以再缴纳社保的;
2、退休返聘人员是不需要购买社保的。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十分丰富。身体健康允许其继续上班的,一般多为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4、对于单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员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对较低的,比如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用工关系的建立与结束也有较大的灵活性。因为退休返聘人员本身有养老金,其对薪资的心理预期也不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⑺ 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已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社保怎样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员工到达法定年龄,则劳动关系法定终止,应该办理退休。
①若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应该停保并办理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企业还要继续用工,俗称“退休返聘”,双方为劳务关系,可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减少风险,建议购买商业保险。
②若社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建议继续使用,除非该员工为稀缺类人才或培养期较长的岗位。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没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可由员工自己继续缴纳社保直至满15年享受退休待遇;如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含工伤保险的,由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以规避工伤风险。
但员工在企业入职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则企业应补缴这个时期的社保或与员工协商补偿事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拓展资料】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是省迪用劳动法律法规是个有争议的诂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人社部门认为此类人员已到达退休年龄,则劳动关系法定终止,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但法院系统则认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劳动者的下限,即必须年满16周岁,并未对上限未明文规定,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个要点:
①明确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与用工单位为劳务关系,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⑻ 已退休人员可以继续缴纳保险吗

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社保缴纳也会随之停止。此时就可以享受到社保的回报待遇,也就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一、社保补缴的概念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二、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4、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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