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升缓可以申请退休的,退休则可以按月领取相应的退休工资,而退休工资很大程度与大家缴费的基数有关。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怎么计算退休职工工资可分成两大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主要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是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的比例,比如郑州市社平工资5095.75元,如果你按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你的指数就是1,如果你按社平工资的三倍封顶缴纳,你的指数就是3,如果你是个土豪,还想缴纳的更多,可惜目前还不能实现你的小目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退休年龄到平均死亡年龄,目前女员工50岁退休计发195个月、男员工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一个人从上班到退休,大概要工作30多年,女同事有优势可以少工作10年,工作期间都是要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照目前国家规定,企业承担19%,个人需要承担8%,也就是说,如果你一个月的工资是10000元,那么每个月单养老保险企业要缴纳1900元,个人缴纳800元,合计2700元,那么退休后你每个月是领取2700元吗?答案是否定的!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个人账户累计余额150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旁笑启基数为1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2×15×1%=7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0000÷139=1079元,那么他每个月领取的退休金就是1829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运如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Ⅱ 合肥退休人员退休金具体有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Ⅲ 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哪里发放
职工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来源社保基金。在我国职工平时上班都缴纳养老保险,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周岁,连续缴纳社保十五年以上的,达到退休条件,等单位为其办理手续后,社保局每月支付退休金,数额和当初缴纳基数、比例及年限有关。
职工的退休金由谁发放?
一、职工的退休金由谁发放?
退休金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资金来源于社保基金,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务部每年会对退休金进行一定的调整,并发布调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门根据通知组织具体的实施、执行。如果办理完退休审核手续,社保基金是在次月开始支付养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没有工资的,而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二、职工退休的年龄怎么确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综上所述,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纳社保满十五年的,就享受退休金待遇,这样退休后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退休金是由社保局发放的,由社保基金承担。职工上班期间,公司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缴纳比例和基数,一般来说,缴纳金额越多、年限越长,退休后可以拿到的就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