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刚退休人就去世了社保怎么办
退休人码余胡员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有)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同时符合当地规定者,社保应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上述资金应凭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到参保机构办理领取手续。退休之后去世的,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可以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是不可以继承毁棚的。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迟拦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㈡ 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当然可以继承!这种事情我曾经历过,因此我的回答,可供你参考借鉴。
我的岳父大人在2015年去世,他领取退休养老金只有2年时间。当时,我也对此事很茫然,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岳父大人的丧事办理结束,我才跑去社局询问此事的处理,以及享有哪些权益,需要怎么办理,逐一了解之后,自已心里才平静了一些。
首先说说去世后,社保中可以继承的部分,那就是个人账户上的余额。
我们都知道社保养老金缴费中,一部分进入社保基金账户,由全国社保统一调节使用;另一部分则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就是属于保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它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去逝者还有职业(企业)年金,那么个这部分也是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它也是可以继承的。
当然,无论是社保个人账户,还是职业(企业)年金,都只能是继承那些余下的部分金额。
比如,题主所说的人在60岁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5个月去逝,那么此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企业)年金,还余134个月的余额,便可以被子女继承。这主要是60岁退休是按139个月在计发,所以还会余下134个月。
其次,还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领取丧葬补贴,除了要开具死亡证明之外,很多地方都会要求开具 火化证明 ,否则是无法享受到这笔费用的。而我岳父当年便是没有火化下葬,后来也因此无法享受丧葬补贴。这一点题主应该根据自已的情况,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当然,有些时候,晚辈为了尊重逝者的遗愿,不想被火化下葬,那就只能放弃丧葬补贴的领取。
抚恤金的领取,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退休养老金;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则领取20个月退休养老金;若是公务员退休,则领取40个月退休养老金!
同时各地丧葬费和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逝后的抚恤金,也会有所不同,它主要是由各地省级单位制定标准。
就拿重庆来说,丧葬费只有2000元,企业退休抚恤金15个月。而有些地方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10个月。
第三,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死者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那么其去逝之后,还可以领取遗属补助费。
它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通常情况下,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当然各地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并不是全国通行的一个标准,它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而定。
当然,建议题主还是去当地社保机关询问一下,毕竟各地会有所不同。
楼主你好,刚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社保是可以继承的,它主要继承的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当中的余额,还有就是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当中的余额,这两部分是可以完全依法继承。但是我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并不是像我们想象中的这么多,虽然说过去缴纳了40年的养老保险,可能在交费总额上达到了20万 30万甚至更高的水平,但其实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只是缴费总额的一小部分,大概是1/3。
所以即便就算是有4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据我推测,最终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总额应当来讲是不会超过8万块钱的,甚至有的人都不会超过5万块钱,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很多的数额,当然除了这个个人账户能够继承之外,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费的待遇,这个丧葬抚恤费的标准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有些地区会根据 社会 平均工资来计算大概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领取,有些地区会根据平均养老金来领取,大概最长是超超过三年的标准来领取,总之而言,40年的缴费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那么基本上是可以领取最长的标准,比如说按这一年发放或者说二年,三年发放,大概也就是几万块钱左右,再加上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可能两者加在一起也就是十几万块钱。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真是不幸。不怕领得少,就怕走得早。
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说交了40年的社保,但是养老保险制度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很多人更是从1995年以后才开始个人缴费,所以实际缴费年限肯定没有40年,你应该是把所有的工龄都算为社保缴费年限了。
所以你说交了40年的社保,这个说法并不是很准确。
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真的是非常不幸,也是非常不划算的事情。个人账户的钱怎么办呢?会被充公吗?
可以放心,个人账户的钱并不会被充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也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工龄40年,应该是60岁退休,对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假如是领了四个月就去世,那么剩下的135个月的钱就会全部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这是社保法明确规定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只有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继承,统筹账户里的钱就不能继承了,统筹账户的钱,其实就充入养老保险基金了。
如果说是个人缴费的话,缴费比例20%,40%的缴费进入到个人账户,60%的缴费进入到统筹账户,所以,只领了几个月的养老金,自己的实际缴费的钱肯定是拿不回来了,所以上面那句话很重要,长寿是硬道理,不怕领得少,就怕走得早。
当然了,除了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继承之外,家属还可以申请两笔钱,第一笔钱是丧葬补助金,第二笔钱是抚恤金。
一般是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在60天内向社保机构进行申请。
这两笔钱有多少钱呢?全国的标准并不统一,每个地方设定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因地而异。
比如说北京的丧葬补助金是一次性5000元。
吉林省的丧葬补助金1200元,并以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为其遗属发放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三人以上的,按12个月标准发放。
所以要以每个省份的实际规定为准。
是这样的,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这是非常不幸的了,因为像有40年的工龄,还是很不容易的,养老金待遇一般也会比较高,可是现在才领取几个月就去世了,确实可惜。对于家属来说,在悲痛之余,也不要忘了领取这么几笔钱:
一是死者的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像社保缴费年限有40年的话,这里主要指实际缴费年限,那么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些钱都是可以由家属来继承的。
二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像丧葬费的标准一般是几千块钱,抚恤费的话也就是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水平。
至于说家属代替死者来领取以后的养老金,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对于家属来说,需要第一时间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资料去办理,领取上述福利。不能隐瞒信息,冒用死者名义去领取养老金,这是违法的。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这个问题又涉及双轨制,双重标准,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公务员能领到40个月的工资,灵话就业能领10个月工资,这就是差别!
公务员,事业编,并没交几年社保,下岗灵活就业人员从92年开始交社保,证明,社保交的多,并不一定开的多,只有真正的并轨,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恐怕这个人不会交40年的社保,咱不管他交多少年,退休后没多长时间去世,上半月去世领当月半月退休金,下半月去世领全月退休金,个人账户剩余的退休金能退还给家属。
辛辛苦苦交了一辈子的社保,结果刚退休就不幸去世了,那么交了几十年的社保就白交了吗?在缴纳养老保险之后,要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到费用,但是有的人可能并没有办法活到领取退休金的那一天,按照相关规定,退休金在人去世之后是需要给家属的。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养老金的领取未满139个月的,养老金个人帐户里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只需要拿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的公证文书、身份证、户口薄、到当地的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去把它取出来就可以了。《民法典》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当事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这些费用是直接给的家属,如果老人在去世之前写下了退休金的继承问题的,则需要按照老人的遗嘱来进行合适的分配。
首先纠正一下你的问题,我国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在个别城市开始试点实行养老统筹、建立个人养老统筹帐户,至今最早的不到30年,所以社保不存在缴纳40年的问题。
再说你提的具体问题。大家知道,社保帐户分为个人帐户和集体帐户两部分。个人帐户的钱是从你个人每个月的工资上扣除的,属于你个人的钱,其中包括你个人帐户中资金同期的银行利息在内,都是你的钱。集体帐户则是集体每个月为你代缴的,是集体的钱。退休人员每个月所领取的养老金,是按一定比例,从个人帐户和集体帐户中分别划拨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个人帐户里的钱肯定没有用完,而且剩余很多。剩余部分,包括个人帐户中本金和利息在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完全可以继承,但集体帐户里的钱是不能继承的。
希望我的回答让能你满意!
真是不幸,还请节哀!
老年人身体 健康 最重要,钱财都是身外之物,有一个 健康 的身体,那么就能够多领几年养老金,如果是身体不好,那么可能享受到的待遇就比较少了。
而对于老年人来说,退休几个月就走了,交了40年的社保,是可以继承的,而且也可以获得丧葬费以及抚恤金等等。
1、社保可以继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中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是缴纳了40年的社保,而且只是退休了几个月,也就是只领了几个月的养老金,那么剩余的个人账户中的钱显然还有不少,这部分个人账户中剩余的钱是可以继承的。
但是基础账户中的钱,不论是企业缴纳的,还是个人缴纳的纳入基础账户的钱,就没有办法继承了。
因此,如果老人只领了几个月的退休金,那么个人账户中剩余的钱是可以继承的。
2、可以申领丧葬费补贴和抚恤金根据规定,退休老人去世,还能够享受到丧葬费补贴的待遇,以及抚恤金,救济金等待遇。一般来说,丧葬费补贴和抚恤金发放,是否因公死亡,是否是因病死亡,还有死亡年龄,可能各个省市的具体补贴标准都不太一样,这个还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执行。
比如有些省规定,病故退休职工,丧葬费补贴为4000元,如果是因公死亡职工,丧葬费补贴就是5000元。如果是因病死亡或者非因公死亡的职工,抚恤金补贴为10个月的工资,而因公死亡的职工,抚恤金就可以补贴20个月。
还有救济金,各个地方规定也不一样,如果是一个子女,那么一次性救济金可能就是6个月工资,两个子女救济金可能就是9个月工资,如果是三个和三个以上子女,那么救济金补贴可以达到12个月工资。
因此,如果老人退休几个月就走了,家属也可以申领丧葬费补贴,抚恤金,救济金等。
3、结论综上所述,退休没几年就走了,真的是不幸。社保中个人账户中剩余的钱是可以继承的,另外,还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费补贴,抚恤金,以及救济金等等,这些具体可能每个省市规定都不太一样。
社保不能继承,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还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补助金。
辛辛苦苦上班几十年,好不容易熬到退休,可天公不作美,才领了几个月的养老金就因病去世了,这对家人来说真的是太难以接受了。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在这里可以告诉死者的亲属,根据《 社会 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死者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继承,直系亲属还可以在社保基金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虽然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但作为对死者的敬仰,对死者亲属的关心和抚慰,全国各地都有。
以江西省为例,第一,死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亲属依法可以继承; 第二,亲属可以在社保基金领取到5000~7000元的丧葬费; 第三,可以在社保基金领取到一笔抚恤金。具体标准是: 退休公务员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40个月的抚恤补助金、退休事业单位人员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20个月的抚恤补助金、退休企业职工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12个月的抚恤补助金。
领取流量为:
当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后,死者的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带着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退休证、社保卡和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在一个月之内到退休地的社保局、医保局去报告。社保局在接到报告后,会马上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照程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死者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清算,按照相关标准对丧葬费和抚恤金进行拨付。如果一切顺利,死者亲属可以在7~10个工作日内领取到上述几笔款项。
与此同时,医保部门接到报告后,会及时对死者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进行清算,并依照规定将死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全部退还给亲属或指定继承人。
由此可见,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确实令人痛心。虽然社保不能继承,但死者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依法是可以继承的。
㈢ 交了20多年社保刚退休就去世了,家人能领到多少钱这个必须知道!
2021年2月,吉林省辽源市的李先生遇见了一件奇怪的事情:自己的社保账户莫名的收到了丧葬费、抚恤金,随后养老金就停发了。在李先生的调查下才发现自己的养老金是由于参保人死亡被终止的,可是自己不是活得好好的吗?后面才发现是辽源社保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然而李先生在向其索赔的时候,对方称确有其事,并已经道歉,但是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那么如果缴纳社保后参保人真的死亡了,家属能领到钱吗?比如那种已经缴纳了几十年的又怎么领取呢?几天我们带着疑问就来聊聊关于这方面的事,具体内容如下:
1、社保交30年,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吗?
2、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还可以领一次性抚恤金?
3、除了丧葬费和抚恤金,还有钱领取吗?
㈣ 个人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已经领取养老金一年,死亡怎么办
养老保险领了一年人死了可以处理为继承人去社保局领取丧葬费、丧葬补助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无论是被保险人、失业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继承人死后都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丧葬费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人继承被保险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而不是全部金额。参加养老保险一年后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一次性取出,但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如果证件和相关资料不完整,则不能取出。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