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金到退休年龄领取多少与交费年限有关还是与交给钱的多少有关
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和缴费年限有关,和缴费基数(缴费数额)也有关,在同等缴费年限,同时都是60周岁退休的情况下,缴费基数高的,要比缴费基数低的领取养老金要多,
Ⅱ 2020年社保已经交够25年,但我不到退休年龄领工资和退休年龄一样吗
不到退休年龄肯定不能办理退休的,可以继续交,这样你退休后的工资也高,特别现在涨工资都和工龄有关系,有工龄工资,工龄长工资也多
Ⅲ 职工退休,是按档案年龄还是按档案工资领取时间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主观意识,身份证年龄到达退休年纪了就能办理退休,其实不然。退休主要还是依据档案材料的,特别档案材料涉及自身利益的,唯一依据是档案。毕竟档案是一个具备时间轴,具有环环相扣的资料记录,并能印证各种逻辑与关系,所以档案是办理退休的一个重要流程。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每个人的档案仅有一份
很多地区都是通过档案与身份证结合来判断出生日期的,一旦二者存在差异,以档案记载年龄为准。很多情况下,档案中记录的相关年龄也是存在差异的,通常按照“最先最早”的原则来进行认定。
也许有人会对档案记录的年龄存有质疑,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对于认定结果不认可的,只能自行举证,但这个需要申请人自己去寻找相关证明材料,然后进行举证。如果申请人找不大相关证明材料,那只能自认倒霉了。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并且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
简单地说,就是养老保险必须交够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方式:
1、社保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合肥,工作也在合肥,养老保险也一直在合肥缴纳,那么等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在合肥办理养老金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南京,工作在合肥,养老保险一直在合肥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合肥办理养老金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南京,临退休时工作在杭州,可是在杭州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
那么,如果你在上一个工作地合肥满10年,你就可以在合肥办理养老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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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
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
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
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是一项向公司雇员提供退休收入的项目。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根据其盈利能力、覆盖范围、盈利标准,受到特别的税收待遇。
在美国,集中起来的私人退休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金融中介,它的总资产在1989年已经达到了1.9万亿美元。
与此相比,纽约证券交易所在1989年所有的上市股票和债券的总市值是4.4万亿美元。
换言之,退休金计划的总资产足够购买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债券的大约40%。
对于个人来说,退休金计划用未来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贴代替了当下的工资收入和个人储蓄。
对于公司来说,退休金计划起到了两种基本的作用。
第一,退休津贴代替了工资。
第二,退休金能够为公司提供一种资金的来源,因为承诺的未来的退休津贴不需要现在就以现金支付。
美国免税代码为利用退休金计划融资业务规定了额外的收益。
Ⅳ 办退休手续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退休工资
次月就能拿到退休工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的年月日次月发放养老金。
工人的退休金:
按照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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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约定给付办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企业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数额,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退休金成本。约定提存金金办法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只须在提取时借记退休金成本,贷记现金,此外别无其他分录。我国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办法。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前者称为最后工资法,后者称为定额给付法。
Ⅵ 退休时间从其到达退休年龄后的下个月算起的规定
退休时间从其到达退休年龄后的下个月算起的规定如下:
退休时间是从到达年龄的当月算起,退休到龄当月即已经视为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6)退休年龄与工资领取年限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工人、职员退休的时候,本人和他们的供养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用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本单位现行的行政经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退休人员本人,可以享受与他所居住的地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医药费按照企业、机关现行的办法报销。
第八条,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五十元至一百元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Ⅶ 领养老保险工资时是按哪一年的工资标准算的
按照上一年度计算。
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Ⅷ 退休工资领取的时间如何计算,例如我2月16日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工资应该何时领取
一般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发放退休费,你2月16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3月份开始领取退休费,办理手续你可以在2月份办理,也可以提前一个月办理,根据各地规定,不一样,
Ⅸ 关于社保的年限和金额与退休工资有什么联系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从一个城市转入另一个城市,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可以只接受金额,不接受年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9)退休年龄与工资领取年限扩展阅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