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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退休金上调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6 00:05:12

① 深圳退休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近日,根据广东省统一安排部署,深圳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受益人群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起执行,1月—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旦仿肢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即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28元,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即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退休人员,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予以照顾:一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按年龄分4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模世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二是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举个例子:退休大贺人员张先生今年71周岁,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50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经此次调整后,每月可以增加193元,即定额调整28元,养老金挂钩调整105元(5000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40元【30年×1+(30年-20年)×1】,高龄倾斜调整20元。

② 深圳退休金2023年涨多少

2022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提高多少
暂未有新政策出台,所以暂未知道具体待遇,我为您准备了现行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9〕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加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键运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全年180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全年24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全年3600元咐亮消;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00元,全年衡知60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三、资金来源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③ 深圳退休金的算法是什么

深圳退休金的算法是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增加。在此基础上,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还有就是按照此办法,深圳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
一、深圳退休金的算法是什么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委联合发放的《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深圳市对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增加;在此基础上,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罩巧本养老金的5% 计发。
2、按照此办法,深圳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调增额从今年1月起补发。这是深圳市连续第11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
3、近期市社保局将通过市邮政局,对此次养老待遇调整前已在社保局登记详细地址的企业退休人员寄送《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书》,告知其相关待遇调整情况。
4、对于地址已变更或在社保局登记地址不完整导致不能邮寄通知书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深圳市邮政商函制作中心3楼“制作中心办公室”现场打印;或尘森可致电市邮政局电话登记通知书接收地址,由邮局打印后按照登记地址寄送。
二、在深圳市退休后养老金的规定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物兄键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综上所述,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委联合发放的的通知这就是在深圳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的方法以及如何发放,其实在深圳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并不复杂,关键是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只要您缴纳满足年限,就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

④ 深圳退休金计算办法将调整!过渡性养老金重新计算!

根据深圳市政府2022年8月8日下达的关于规范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的退休金计算办法将从8月起开始调整,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会有哪些地方跟原来的计算办法不同。
一、过渡性养老金重新计算:
1、老办法:
在深圳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1992年7月31日前参保的,才有过渡性养老金。
2、新办法:
1998年6月前有实际或者视同缴费年限,以及1998年6月以后有视同年限的参保人,都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依照新办法,自2006年7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如果按新办法计算后增加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之前计算的退休金,会补发给参保人。
高出的部分将会按5年过渡期发放:
1)2021年开始按30%发放;
2)2022年发放 50%;
3)2023年发放70%;
4)2024年发放90%;
5)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从去年开始,有些地方就陆续有收到补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深圳也将会很快补发。
二、逐步降低调节金,2025年起全额取消:
1、裤春老办法:
1992年7月以前在深圳参保并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上的深户,每年有300元的调节金。
2、新办法:
从2022年起降为250(实际应为2022年8月起,之前退休的已经照300计算),2023年降为150,2024年降为50,2025起就不再发放了。
说明:2021年前已经办理退休的,调节金不变,不受影响。
三、逐步取消工龄补贴:
1、老办法:
社保交满1年补贴4元,比如交满25年,李纯简工龄补贴为25*4=100元。
2、新办法:
1)利用五年过渡期重新规范:
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新办法增加额大于本人缴费年限工龄补贴的,按一定比例逐年减发(2021至2025年分别减哪裤发本人缴费年限工龄补贴的30%、50%、70%、90%、100%)。
2)按规定进行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算的退休人员,也按此原则规范缴费年限工龄补贴。
3)5年过渡期结束后工龄补贴:
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退休金且具有视同缴费的参保人,不再发放缴费年限工龄补贴。
四、计发基数慢慢向广东省看齐:
虽然现在深圳的退休金计发基数低于每年公布的社平工资,如10360低于11620,但跟广东省的退休金计发基数8332相比,还是比较高的。
不过,即便是慢慢向广东省看齐,也会有平稳过渡的过程,朋友们如果满足退休条件的,早退早安心。
五、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
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比较复杂,我们本文只提两点(后续再深入分享):
1、1993年底前转入深圳市的,依照原计算方法,本次没有明确变化;
2、1994年1月后转入深圳的,计算方法是:
转出时转出地的社平工资/同期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⑤ 深圳退休养老金每年涨多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委近日公布《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做神通知》)。深圳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计发。
《通知》有三大消息:
01、基础养老金每月最高提高到420元
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
_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
_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
_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02、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03、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年满 16 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
2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3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根据2015年实施的《深圳市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
的通知》,深圳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多缴多得。
纯拦亏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
其中:
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
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
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
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
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
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
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
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
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
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
参保人未按此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政府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看完了好消息,下面内容也要注意了!
11月起,广东“超龄”未参保人员将不能一次性缴费参保!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下称“9号文”),明确广东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龄”未参保人员
有不少市民,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希望在退休时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求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在到龄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但现在对于这部分人,这一做法今后行不通了。
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发布多项政策,分别针对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俗称“早期下海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人员,允许这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比如经审核属于知青的,根据旧政策,一次性缴费年限原则上按知青下乡年限由本人自愿确定。如果符合“未办理回城现为农村户籍的;回城后未就业参保的;处于失业状态的;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4个情况之一的,还可按同一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至满15年,不受下乡年限限制。
而根据此次发布的9号文,《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等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这意味着,即使属于“早期下海”、“早期下乡知青”等情况,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前未有参保的,不适用上述政策,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保。当然,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已经参保的,符合上述政策的条件的,仍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据了解,9号文将于衡数11月1日实施,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但仍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符合上文提到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应尽快及时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情况也有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补缴政策也曾经开过一个“小口”。2016年,广东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4号文”),全面放开了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城乡户籍条件,一定程度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参保条件,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一次性缴费。
而这次发布的9号文则关闭了这个“小口”。
9号文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
“4号文”中第三条第一款“本省户籍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内容也被废止。
因此,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早期下海”、“知青”等其他一次性缴费政策规定的)来说,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费满15年,仍需每月按时继续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禁各地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范围
此外,9号文还明确,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滞纳金,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按时按规定参保缴费,才能按时领取养老待遇。9号文要求,各地加强对一次性补缴的审核工作,严禁自行扩大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动企业职工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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