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请问如果有社保养老金和退伍老兵生活补助金有冲突吗能同时享受吗
社保养老金和退伍老兵生活补助金会有此培冲突,不能同时享受。这两者是冲突的,原则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不能重复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待遇,只要是退休领取职工退休金的、就不能享受国家对参战军人补贴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了(如果是残疾军人的,那么是可以同时领孙扒谈取养老金+残则碰疾军人相应等级的抚恤金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B.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费是退休金吗
不是。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费是企业给洞散退职人员的手颤改生活费,退休毕判金是职工在职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所得,生活费不是退休金。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C. 在61年精兵简政中退职的机关干部能否办理退休
61年国家实行精简下放很多职工,这类职工已经办理退职,是不能办理退休的,但是各地政府,出台了补贴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下面是辽宁省的有关文件,不清楚你哪里有没有规定了:
为进一步解决我省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200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辽政办发〔2006〕16号)。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了救济补助费标准偏低、发放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省政府决定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此次调整待遇的对象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遗留问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辽政发〔1985〕24号)规定,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范围。
(一)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目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放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人员;
(二)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间,经组织动员退职(不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正常自愿退职的人员),无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老职工。
二、补助标准
在辽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明确的救济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80%,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
(一)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二)对1945年9月3目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2元;
(三)对1949年10月1目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4元;
(四)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元。
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D. 60年代精简退职算退休吗
60年代精简退职不算退休,就是退职。
E. 6O年代上海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和本地养老金能同时领取吗
这个要先决条件,需要你现在已经回沪报进户口或者回沪与子女共同生活,就可以到当地居委会申请时候补助,提供自己退休金的证据,这样审查通过给你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同时领取养老金。
F. 精减职工补助和退休金矛盾吗
没毁拦有任何矛盾的。这是两回事,精减职工补助是对因为精减而给职工的补贴。退休金是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退休工资。这两个费完全不腔明一样伍余告。
G. 企业员工退职和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一样吗
退职与退休,发放养老金比例不一样。退职费计发比例工资制度改革后,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40%计发。退职的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不满10按50%计发。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后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工人办理退职的人员,退职前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生活费为本人原工资的75%。退休费计发比例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我省的离退休人员分两步进行了离退休费制度的改革。第一步是:男职工,工作年限满35年的补贴到95%,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补贴到90%,满20年不满30年补贴到85%,满15年不满20年的补贴到80%;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贴到70%。女职工,满30年的补贴到95%,满25年不满30年的补贴到90%,满20年不满25年的85%,满15年不满20年的80%,满10年不满15年的70%。计发基数: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的比例计发。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工人:
1、技术工人,按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普通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H. 辞职后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能重复享受吗
不一定,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就猜斗业补助金享受标准有蔽槐所冲突。主动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工伤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就宏兆友业补助金。
I. 劳动法对退职和退休领俩份工资的规定
退休或者退职的人员,不可以领取两份基本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的规定,社会保险账户唯一,参保人员不可以在两地缴费,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对于已经领取的人员,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保留其中一份养老金并保留相应的个人账户,多领的养老金应予追回,其余个人账户本息由社会保险中心一次性退还本人,进入社会统筹的缴费部分不予退还;对于还没有领取的,应先在转出地进行记录清理,然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清理相关记录,需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清退其他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
人社部发[2010]70号
十、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