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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退休年龄就死亡

发布时间:2023-05-21 17:53:22

❶ 刚到退休年龄去世了养老金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册链洞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唤毕、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州枯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❷ 如果刚到退休年龄没两年人就去世了退休金怎么发

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第一,第一个月的退休金是会正常发放的,同时发放的可能还有按年份的其他待遇。
第二,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职工本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的进入统筹账户,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8%的计入个人账户。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是按照20%比例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也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当参保人死亡的,可以有继承人继承。所以,这一部分也会返还给家人。

❸ 刚退休就去世了,养老金能由家人代领吗

不能。养老金是参保者独享的养老保障,亲属无权享受,如果退休者死亡不报,亲属胆敢冒领死者养老金,就触犯了刑律,是违法犯罪行为,罪名就是诈骗罪,除了连本带利全部追回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❹ 社保刚退休一年半就过世

在到脊衡了退休年龄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所有人的身体都会非常好,有的人员在退休之后一年之内就有可能因为病而死亡了,在刚退休满一年就死亡,这种情况下养老金应该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刚退休一年死亡的怎么办理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所需资料
1、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及火化费用收据迹基(发票)
4、死亡人员任一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樱州做明及健在证明。上述资料社保局审原件,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需提供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需提供接受遗体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刚刚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一年就已经死亡,这种情况,家属应该在15天之内想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报告,然后领取丧葬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

❺ 刚到退休年龄去世了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刚退休就死了,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个人的养老金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其中单位的缴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的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该账户中的余额可被继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❻ 刚退休人就去世了社保怎么办

法律主观:

退休 人员去世,其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如有)由 继承人 全额 继承 ,同时符合当地规定者, 社保 应发放 丧葬费 、 抚恤金 。上述资金应凭当事人的 死亡证明 或者火化证明到参保机构办理领取手续。退休之后去世的迟拦, 个人社保 里关于 养老金 的部分可以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是不可以继承的。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码余胡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毁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❼ 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当然可以继承!这种事情我曾经历过,因此我的回答,可供你参考借鉴。

我的岳父大人在2015年去世,他领取退休养老金只有2年时间。当时,我也对此事很茫然,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岳父大人的丧事办理结束,我才跑去社局询问此事的处理,以及享有哪些权益,需要怎么办理,逐一了解之后,自已心里才平静了一些。

首先说说去世后,社保中可以继承的部分,那就是个人账户上的余额。

我们都知道社保养老金缴费中,一部分进入社保基金账户,由全国社保统一调节使用;另一部分则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就是属于保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它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去逝者还有职业(企业)年金,那么个这部分也是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它也是可以继承的。

当然,无论是社保个人账户,还是职业(企业)年金,都只能是继承那些余下的部分金额。

比如,题主所说的人在60岁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5个月去逝,那么此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企业)年金,还余134个月的余额,便可以被子女继承。这主要是60岁退休是按139个月在计发,所以还会余下134个月。

其次,还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领取丧葬补贴,除了要开具死亡证明之外,很多地方都会要求开具 火化证明 ,否则是无法享受到这笔费用的。而我岳父当年稿斗便是没有火化下葬,后来也因此无法享受丧葬补贴。这一点题主应该根据自已的情况,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当然,有些时候,晚辈为了尊重逝者的遗愿,不想被火化下葬,那就只能放弃丧葬补贴的领取。

抚恤金的领取,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退休养老金;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则领取20个月退休养老金;若是公务员退休,则领取40个月退休养老金!

同时各地丧葬费和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逝后的抚恤金,也会有所不同,它主要是由各地省级单位制定标准。

就拿重庆来说,丧葬费只有2000元,企业退休抚恤金15个月。而有些地方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10个月。

第三,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死者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缓和人员,那么其去逝之后,还可以领取遗属补助费。

它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通常情况下,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当然各地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并不是全国通行的一个标准,它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而定。

当然,建议题主还是去当地社保机关询问一下,毕竟各地会有所不同。

楼主你好,刚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社保是可以继承的,它主要继承的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当中的余额,还有就是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当中的余额,这两部分是可以完全依法继承。但是我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并不是像我们想象中的这么多,虽然说过去缴纳了40年的养老保险,可能在交费总额上达到了20万 30万甚至更高的水平,但其实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只是缴费总额的一小部扰敬盯分,大概是1/3。

所以即便就算是有4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据我推测,最终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总额应当来讲是不会超过8万块钱的,甚至有的人都不会超过5万块钱,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很多的数额,当然除了这个个人账户能够继承之外,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费的待遇,这个丧葬抚恤费的标准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有些地区会根据 社会 平均工资来计算大概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领取,有些地区会根据平均养老金来领取,大概最长是超超过三年的标准来领取,总之而言,40年的缴费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那么基本上是可以领取最长的标准,比如说按这一年发放或者说二年,三年发放,大概也就是几万块钱左右,再加上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可能两者加在一起也就是十几万块钱。

真是不幸。不怕领得少,就怕走得早。

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说交了40年的社保,但是养老保险制度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很多人更是从1995年以后才开始个人缴费,所以实际缴费年限肯定没有40年,你应该是把所有的工龄都算为社保缴费年限了。

所以你说交了40年的社保,这个说法并不是很准确。

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真的是非常不幸,也是非常不划算的事情。个人账户的钱怎么办呢?会被充公吗?

可以放心,个人账户的钱并不会被充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也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工龄40年,应该是60岁退休,对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假如是领了四个月就去世,那么剩下的135个月的钱就会全部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这是社保法明确规定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只有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继承,统筹账户里的钱就不能继承了,统筹账户的钱,其实就充入养老保险基金了。

如果说是个人缴费的话,缴费比例20%,40%的缴费进入到个人账户,60%的缴费进入到统筹账户,所以,只领了几个月的养老金,自己的实际缴费的钱肯定是拿不回来了,所以上面那句话很重要,长寿是硬道理,不怕领得少,就怕走得早。

当然了,除了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继承之外,家属还可以申请两笔钱,第一笔钱是丧葬补助金,第二笔钱是抚恤金。

一般是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在60天内向社保机构进行申请。

这两笔钱有多少钱呢?全国的标准并不统一,每个地方设定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因地而异。

比如说北京的丧葬补助金是一次性5000元。

吉林省的丧葬补助金1200元,并以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为其遗属发放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三人以上的,按12个月标准发放。

所以要以每个省份的实际规定为准。

是这样的,刚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这是非常不幸的了,因为像有40年的工龄,还是很不容易的,养老金待遇一般也会比较高,可是现在才领取几个月就去世了,确实可惜。对于家属来说,在悲痛之余,也不要忘了领取这么几笔钱:

一是死者的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像社保缴费年限有40年的话,这里主要指实际缴费年限,那么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些钱都是可以由家属来继承的。

二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像丧葬费的标准一般是几千块钱,抚恤费的话也就是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水平。

至于说家属代替死者来领取以后的养老金,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对于家属来说,需要第一时间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资料去办理,领取上述福利。不能隐瞒信息,冒用死者名义去领取养老金,这是违法的。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这个问题又涉及双轨制,双重标准,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几个月就去世了,公务员能领到40个月的工资,灵话就业能领10个月工资,这就是差别!

公务员,事业编,并没交几年社保,下岗灵活就业人员从92年开始交社保,证明,社保交的多,并不一定开的多,只有真正的并轨,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恐怕这个人不会交40年的社保,咱不管他交多少年,退休后没多长时间去世,上半月去世领当月半月退休金,下半月去世领全月退休金,个人账户剩余的退休金能退还给家属。

辛辛苦苦交了一辈子的社保,结果刚退休就不幸去世了,那么交了几十年的社保就白交了吗?在缴纳养老保险之后,要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到费用,但是有的人可能并没有办法活到领取退休金的那一天,按照相关规定,退休金在人去世之后是需要给家属的。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养老金的领取未满139个月的,养老金个人帐户里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只需要拿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的公证文书、身份证、户口薄、到当地的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去把它取出来就可以了。《民法典》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当事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这些费用是直接给的家属,如果老人在去世之前写下了退休金的继承问题的,则需要按照老人的遗嘱来进行合适的分配。

企业职工刚退休不仅就去世了,他的已经交了40年的社保怎么办?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首先要告诉大家,退休前职工缴纳的社保,有些可以继承,但是有一些却不能继承。

我们知道,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账户,另一部分是单位缴纳账户。一般来说,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大约是每月总收入的20%,这其中,个人承担缴费8%,其余的12%是由单位缴纳。8%进入个人账户,其余的进入国家统筹账户,而子女能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的钱,统筹账户,将不能继承。

其实,个人账户里的钱,并不是很多,企业职工如果能缴纳40年,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会超过8万元。而绝大多数的个人缴费,都不会达到40年,因为我们国家是从1992才开始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实际上缴费年限并不长,真正进入个人账户的钱,也就是6--8万元之间的样子。

这些钱,扣除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剩下的,子女可以继承。

子女除了可以继承个人账户的剩余养老金以外,还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不过,这两种费用,全国没有统一标准,都是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

就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人社局规定,退休人员因病,或者是非因公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由统筹基金发放丧葬补助金1200元,并以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为其遗属发放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3人以上的,按12个月标准发放。

这两笔钱,要求在两个月以内去社保机构申请领取,领取时,需要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总之,刚退休不久就去世,肯定是会有损失的,不过好在还可以继承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且还可以领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希望大家都身体 健康 的好好活着。

首先纠正一下你的问题,我国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在个别城市开始试点实行养老统筹、建立个人养老统筹帐户,至今最早的不到30年,所以社保不存在缴纳40年的问题。

再说你提的具体问题。大家知道,社保帐户分为个人帐户和集体帐户两部分。个人帐户的钱是从你个人每个月的工资上扣除的,属于你个人的钱,其中包括你个人帐户中资金同期的银行利息在内,都是你的钱。集体帐户则是集体每个月为你代缴的,是集体的钱。退休人员每个月所领取的养老金,是按一定比例,从个人帐户和集体帐户中分别划拨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个人帐户里的钱肯定没有用完,而且剩余很多。剩余部分,包括个人帐户中本金和利息在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完全可以继承,但集体帐户里的钱是不能继承的。

希望我的回答让能你满意!

为什么出现这个话题呢?因为有人和我讨论了说你看养老保险这顾名思义嘛,它保的是人活着,但是钱不够了的风险,这个没问题是吧,尤其是到了这个退休之后,那老人再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找工作就很难了,那这个时候特别需要这个稳定的可以依靠的现金流说这是养老保险发布的作用,但是大家知道啊,这个天有不测风云是吧,人有旦夕祸福,在生活当中我们老说啊,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谁先来临,那你说我们保的是老人退休后长期活着需要钱的风险,那万一老人去世了怎么办?那养老保险不就不保了吗?是吧?所以在现实当中刚才这位朋友就说了说如果有很多老人只领了很少的养老金就去世,那是不是这个养老保险就缴亏了是吧?最极端的情况就是什么呢?就是这个老人他刚刚办完退休手续啊,可能只领了一次就是一个月的退休金就去世了,那我们说这个事是很什么了,但大家就关心了,那这个老人交了那么多年的养老保险,他的福利和待遇怎么办呢?

说而且很多我们说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个情况,不管是领了多少年吧,那去世那总是一个很悲惨的事情,那有没有什么福利和保障,其实呢,我在其它问题里也说过这个问题啊,就是大家不用担心阿,这如果退休后老人去世也会有一些补偿和福利,今天咱们在系统的总结一下啊,我总结为三方面的补偿和福利啊!

好了,谢谢大家的观看。

❽ 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真能说自己好可惜,好不容易领上了养老金,结果3个月就挂了,不知道是身体原因还是盼退休心切。

首先要明白一点,社保也是一种保险,只是说相对于商保来说,它的稳定性较好一些。然后再明确的告诉大家,交了30年的社保,退休三个月去世了,这个是不可以继承的,本来是从社保法的层面来说呢,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在实际操作方面也是在逐渐的去改变,也就说改为不能继承了,但是可以做清算的,也就是说把你这个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余额退给你。

但这个金额实际上并不多,单位给你缴纳的部分属于统筹部分,这一部分就不会退了,所以说清算账户的话,也是退不了多少钱的,也就是说我们自己交的钱可以退回来,单位给我们交的是退不回来的。

我们可以简单做一个计算比如说我们的月工资为8000,然后我们所缴纳的养老部分的为8%,也就是说一个月我们需要缴纳640的养老保险,那么一年需要缴纳的就是640 12=7680,30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就是30 7680=230400,乍一看这个数字还可以,其实如果说我们按月去领取养老金的话,是远远高于这个数的,因为30年的工龄算是相对来说比较长了,一个月领到五六千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可以领回二十多万。

这种不幸之事的发生,虽然说发生机率很低,但谁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从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参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退休后3个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关身份证、死亡证明书,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办理、领取丧葬费、救(补)助金或抚恤金。

社保局会根据参保人,享有的个人月度养老金标准,(注:参考个人账户),再乘以政策规定的月数,即等于(计算、审批)一次性发给有关丧葬费…的“应有额度”。

至于继承个人账户金额的问题,这与各地社保局确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其缴费工龄有关。

亦不会是将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或额度,都退还给参保(缴费)人。因为,还要剔除已经发放并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原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则不属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是不能继承或退还的。

这是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在会计核算中,进入了生产或销售成本,而不是用企业自有资金缴纳的。亦相似于税前就免除了企业的所得税。

即:虽是企业的缴费,但属于企业分享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利好部分。且不属于分配给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不属于职工个人缴费。亦参保者的继承人,则是不能继承企业缴费的。

是这样的,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这无疑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获取养老金待遇,却不幸去世,确实很不幸。那么对于以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处理呢?

家属是可以去继承死者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些钱都是可以退回给家属的。当然,已经进入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退回来的。

此外,家属还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前者有几千块钱,后者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待遇,这些钱也会一起发放给家属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需要去办理社保待遇停发手续,领取以上这些补贴。不能假冒死者名义去领取养老金之类的,否则不仅会追回这些钱,还会面临处罚。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我来回笞这个问题供题主参考:

这是个时有发生的问题,我身边的朋友就发生过类似这种情况,只领到手一个月养老金,就离世了。

类似这情况,只要己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实际己经领到了养老金,不管领了几个月后去世,也不论生前缴费多少年限。 社会 保险部门都会依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从退休人员亡故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

那么交了几十年的保险费不是白交了吗?多受益肯定是谈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据有关政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构成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做为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其中个人缴费8%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额不计入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逝世后,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扣除生前己随月养老金发放的金额,个人帐户剩下全部余额退还给缴费个人,合法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继承。

单位缴纳的部分上缴国家,个人不能继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金,与缴费年限多少,没有关联。

所以退休人员不论去世时间长短,只要个人帐户上还有余额,就都归个人所有,可以办理继承。

以上属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详情请去社保部门咨询。

社会 保险是一种 社会 保障,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推动。并不是我们储蓄养老,去世以后剩余的钱数可以继承。参保人去世以后的待遇,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的。

参保人去世以后,还有四项待遇可以领取: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虽然并不是真实存在,只是记载在养老保险系统中。

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算利息,退休时按照国家的计发月数发放,60岁是139个月。

如果说退休个人账户有10万元,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20元。领取三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共领取了2160元。剩余的10万-2160元可以继承。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参保人家庭安葬老人发放的一次性费用。

1951年全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标准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后来随着有关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标准。

山东省是1000元,陕西省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执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抚恤金 。我们的抚恤金不是按月发放的,也没有条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标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龙江省是6000元;山东省是1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云南省是11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主要是指没有劳动力的供养亲属,因生活陷入困难,用人单位和国家发放的按月补助。

山东省是分为三个档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则没有这样的规定,直接并入了城乡低保。

其实,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待遇可以合并完善为按月发放的遗属待遇,能够有效的防止参保人去世后对家庭的影响。像美国的社保税对应的保险就叫做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享受有关待遇的遗属上所有待遇领取人数的1/7左右。

相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在不断前行中不断完善的,未来会越来越好。

只要是退休领了退休金的,哪怕满60岁的第二天,就只有一点点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想退30年的社保费有点痴人说梦。这个毫无疑问会充公的。

不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全额返还本金。

刚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劳累了半辈子,到最后没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们除了节哀顺变之外,活着的还要继续生活,所以,别忘记了领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之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按继承法规定来继承的。

我们都知道,退休养老金的个人账户是按退休年龄计算计发月数的。见下表:


以60岁退休为例,60岁退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领了3个月去世了,那么还剩136个月没有领,这136个月可以做为遗产,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由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是不可以继承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划入统筹的部分也不可以继承,也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员去世之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的地区对供养亲属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困难补助费。

交30年的社保,刚退休3个月去世, 社会 养老保险、 社会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

参加 社会 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亡故,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属于参保退休员工生前储存在 社会 保险机构的私有财产,参保退休员工发生意外亡故后,自然转化为参保退休员工的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

一、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分为养老金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两部分。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补充养老保险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为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为企业与员工协商自愿参保,属于非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因而有的企业单位没有参保。)

(一)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系参保员工个人缴费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系参保员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利息,扣除已领取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帐户余额的钱可以依法继承。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帐户的钱是你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钱,归个人所有,退休后按比例计入个人退休养老金中,没有用完之前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因为这部分钱可以理解为是你个人交的社保费,所以归个人所有。此外,参加退体人员死亡后,社保机构还会给其13个社平工资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养老金账户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统筹账户是单位缴纳的,钱由单位出,不需要个人拿钱去交。个人账户是个人缴纳的,这部分是个人拿钱交的,(有些是从工资直接代扣缴纳的)个人账户的款可以继承。如你所说退休三月就去世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是可以继承的。统筹账户里的钱就拿不行。

❾ 如果刚退休就去世了那养老金还能领几年

法律分析:刚退休一年去世了,一年内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中的余额,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❿ 刚达到退休年龄人就身故了然后养老金能作为遗产留给子女吗

可以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已故人的养老保险可以遗给子女继承,但只有个人余额部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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